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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律谈 | 安通重整案中小额债权人如何最大程度维护自身权益

欧阳兵 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2022-03-31

2019年12月19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闽05破申8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或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安通物流”)重整案。同日,安通物流发布《公告》,宣布重整管理人接管公司,所有有息负债停止计息,公司欠付款项依法停止支付。


该事件顿时让数以百计不熟悉相关法律规则、不了解重整程序、不知如何维权的中小债权人不知所措。笔者并不认可中小债权人的准时、按约、完整实现债权的合法权益理应因安通物流自身的重整程序被损害,并已接受部分债权人委托,代理参与该案重整工作。本文拟结合以往破产重整案件实践经验,就本案中小额债权人权益保护的问题及对策进行分析,提出建议。


重整案件中小额债权人的劣势



01债额小、短视导致无法争取到应得的更好待遇


根据《企业破产法》,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出席债权人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也就是说,大额债权人对重整计划拥有重要决策权,而小额债权人因利益分散,投票比重不高,往往无法左右决策,而且因为彼此利益诉求不一致,容易被债务人和大额债权人分化,最终无法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在破产重整计划中争取到的待遇普遍不高,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举例来说,假设共有100个债权人共计1000万债权,其中51个债权人的债权总额超过667万同意以“债权统一打2折的方案”实现重整,其余49人的333万债权将会损失80%。


02信息不对称、专业性不足导致小额债权人在谈判中吃亏


企业破产重整多是企业负债过多、经营不善,但这些只是表象,真实原因属于企业经营秘密包括债权人在内的很多人是无法了解的。


因此,债务人掌握的信息远远多于债权人,小额债权人鉴于信息不对称和专业性不足,无法把握法律程序,更没有相关经验,在与债务人和大额债权人争取利益等谈判博弈中,处于明显劣势,不仅无法实现合理合法主张,且在重整过程中吃亏的比比皆是。


03单个小额债权人的可替代性强,无法利用自身价值获取更高对价


债务人的重整计划是要通过与债务人、投资人和出资人等各利益相关方谈判形成的,本案中多数小额债权人是债务人的加油、租船、驳船、拖车、中小码头等供应商。而债务人的重整,恢复正常运营和盈利能力,必须要得到其上下游的配合。


对于以上任何单个供应商来说,可替代性很强,很多小额债权人的抗风险能力很弱,而且在与债务人的交易过程中处于劣势地位,不足以影响到重整计划的实施和债务人的正常生产运营,故在单个谈判过程中会处于劣势地位,无法充分利用自身价值,做到业务协同、捆绑利益谈判,以实现债权最大程度保证和获取更高对价,及时尽可能地实现债权。


04小额债权人无法对重整计划实施进行有效的监督


小额债权人没技术也没力量对破产重整计划的实施进行有效监管。破产重整计划会让债务人继续使用企业的不动产、生产机器设备及其他一些原有的资源进行经营,有可能出现侵害债权人利益的风险。


如果不能有效监督重整计划的实施,债务人可能会在经营过程中减损企业的资产价值,也有可能继续因营业行为,产生新的债权人,导致原有债权人的利益被摊薄和缩小。


对策:只有“专业+联合”才能破劣势



综上可知,小额债权人在重整过程中往往处于劣势。虽说我国破产法是以保护债权人为重点的,但由于其专业门槛较高,实操性很强,绝大部分小额债权人,甚至相当多法律工作者,非专门从事破产重整业务的,对相关的权利义务和法律流程都知之甚少,无法胜任最大程度挽回损失的重任。


在重整过程中,利益基本是固定的,投资者或者大额债权人拿多了,就一定会减损小额债权人的利益,彼此之间属于零和博弈。小额债权人只有联合一起,抱团取暖,才能在与大额债权人、债务人、投资者争取利益中破除劣势,抢占到有利地位,使利益最大化。


在实际操作中,小额债权人聚集权益,联合聘请专业代理律师,这样不但得到专业的代理服务,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维护,而且也能做到团结加油、租船、驳船、拖车、中小码头等各类供应商,人多力量大,一致对外,增加谈判筹码,同时分担律师费用,降低每个债权人的支出成本,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作者介绍

欧阳兵 律师


欧阳兵律师,主要从事破产清算、重组并购领域律师工作,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入册破产管理人;从业十七年,在处理企业清算、破产重整、重大投资、股权重组、不良资产处置等领域诉讼及非诉讼业务上超过400件,涉案标的超过200亿元,担任破产管理人和清算组负责人超过40家,目前为多家金融机构、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和政府工作部门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工作。


免费法律咨询服务联系:欧阳律师助理电话 13503066064





事务所介绍


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由中山大学法律系创办于1984年,是全国最早开办的律师事务所之一,汇集包括公司法、房地产、行政、金融证券、国际贸易、海事海商等领域的专家教授,为各级党政机关、大型企业、高等院校等客户提供高水平的法律服务,成为了南中国举足轻重的法律服务机构,先后荣获广州市十佳律师事务所、广州市管理优秀律师事务所、广州市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全省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是商事领域和诉讼领域被广泛认可的中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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