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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注意事项,你get到了吗?

2017-11-02 新媒体中心 绵阳师范学院


前方标语大军来袭

原来是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临近

让我们怀着轻松心情进考场,带着胜利喜悦回家

小微收集了一些教师资格考试的相关常识

希望能助小伙伴们一臂之力

愿大家马到成功



Part one  考点分布


考场分布图(绵阳师范学院考点)

温馨提示:

咱们绵阳师范学院只是绵阳四个考点中的一个,

不在学校考试的小伙伴记得提前去其他考点熟悉场地,

可千万不要迷路了。


楼层分布图


为了让同学们顺利找到自己的考试地点,

小微给大家带来了“地图法宝”。

想要提前get考试安排吗?

且看下图分解!

你找到自己的教室了吗?


01

一考区厚德楼

考场号(510701001——510701039)

02

二考区博学楼

二楼(510701040——510701059)

03

二考区博学楼

三楼(510701060——510701080)

04

二考区博学楼

四楼(510701081——510701101)

05

二考区博学楼

五楼(510701102——510701112)


Part two  考试规则



接下来是小微为大家勾画的重点


一、考生开考前20分钟,持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缺一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移动电话、手提电脑等物品。

三、考生入场后,应对号入座,并将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放在座位左上角。

四、考生拿到答题卡、试卷后,先在指定位置处填写个人信息(姓名、准考证号等)并核查试卷与自己报考的类别、科目是否相符,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

五、考生笔试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

六、如遇特殊原因,需经监考老师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开考场。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

七、考生试卷分发、装订错误或试题字迹印刷不清应举手与监考员联系。凡涉及试题内容的,监考员一律不予解答。

八、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用签字笔书写,信息点的填涂用2B铅笔。

九、试题作答时,选择题用2B铅笔填涂信息点,填空题、论述题用钢笔或黑色字迹签字笔书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

十、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十一、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离场。




Part three   温馨提示


重点如下,不要太感谢小微哦


一、所有考场均设在标准化考场内,考试过程将全程监控、录像。考试结束后将对视频录像进行回放,发现违纪舞弊行为除追加处理外,还将通报考生所在单位。

二、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诚信参考,自觉遵守《考试规则》。严禁携带各类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特别注意:凡将以上物品带入考场内将一律视为作弊行为。

三、考生必须列队接受安全检测后方可进入考场。不接受的,监考老师有权阻止其进入考场,后果由考生自负。提示:考生在考试期间尽量不要穿戴有金属物品的衣物或挂饰;不穿制服参加考试。

四、所有考生入场必须进行身份验证。凡替考、代考的将受到国家法律法规处理。提示:请考生提前准备好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列队有序进入考场。

五、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堂科目考试;交卷出考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六、考点内禁止吸烟,请各位考生自觉遵守,爱护考场清洁。




Part four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选)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是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

        据说能坚持看完的都是不凡之人。


1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有关规定,对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按以下办法处理: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 47 32436 47 15288 0 0 3213 0 0:00:10 0:00:04 0:00:06 3213 47 32436 47 15288 0 0 2578 0 0:00:12 0:00:05 0:00:07 2940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2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3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4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5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6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7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8

第三十条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立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保留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考生的相关信息。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中记录的信息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删除、变更。

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可以依申请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查询,并应当及时向招生机构提供相关信息,作为招生参考条件。

9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所称考场是指实施考试的封闭空间;所称考点是指设置若干考场独立进行考务活动的特定场所;所称考区是指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设置,由若干考点组成,进行国家教育考试实施工作的特定地区。






Part five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录



法律的底线是我们每个人不能触碰的,因为一旦触碰,便是万劫不复。尤其在考试中,我们更要遵纪守法,诚信考试。


1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4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根粉笔,两袖清风,三尺讲台

也许这就是我们师范院校大多数学子的梦想

而成为老师的第一步

便是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小微在这里祝福大家逢考必过



素材来源 | 教务处 党委传部  

编  辑|王慧 钟厚明

审  核 | 新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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