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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患癌治疗竟被学校开除!老师该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2016-08-21 学术中国

女教师患癌治疗竟被学校开除!老师该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教育报(ID:Zhongguojiaoyubao)   编辑:学妹


一位患癌症的女教师居然会被自己所在的学校开除了!这样的事情听起来总是匪夷所思,但确确实实就发生在我们身边。


8月14日,因患癌被学校开除的兰州交大博文学院女教师刘伶利去世了。


2014年6月,刘老师被查出肿瘤,但在15年被学校知晓后,很快就收到了学校的开除决定。“刘伶利的要求很低,就是医保别停,能够减少自己看病的经济负担,可是学校还是把她开除了。”刘老师的律师这样说道。


无奈之下,刘老师和家人开始诉诸法律。尽管法院判决双方恢复劳动关系,但刘老师还是没能等到校方执行的那一天。


刘伶利老师的去世令人痛惜,学校的做法让人痛心疾首。


尽管刘伶利老师的遭遇仅仅是个个案,但也反映出在现实中教师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遇到这种情况,老师们究竟该怎么办?

大学女教师患癌治疗竟被学校开除?律师:开除系违法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2016年8月14日被学校开除的患癌女教师刘伶利去世了


患癌期间被学校以旷工为由开除


2012年,刘伶利来到兰州交大博文学院工作,成了一名大学教师。


工作两年后,2014年6月1日,刘伶利突然感觉腰部剧烈疼痛。当晚,父亲就带着她去了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医生说需要进一步检查。


“第二天,感觉不怎么疼了,孩子就要去上班。”刘淑琴说,当时,女儿告诉她,如果不去上班,学校会扣钱,加上当时快期末考试了,怕耽误学生复习,就上班去了,直到学生放假后,7月23日才住院接受治疗。


刘伶利家人提供的甘肃省人民医院冷冻切片诊断报告书显示,当时诊断为(双侧卵巢)增生性(交界性)浆液性肿瘤,高级别。


那个暑假,父母带着刘伶利到北京求医。并于在北京治疗期间,向学校请假。


同年10月,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出具的一份病理报告显示,刘伶利得了卵巢癌并且已经扩散。


2015年1月,一家人从北京乘坐火车返回兰州。刘淑琴告诉记者,女儿在火车上接到了博文学院的电话:“人事处的一位工作人员问她能不能来上班,让她14号去学校,女儿回复说身体不好,要给家人商量一下。”


1月14日,刘淑琴来到博文学院人事处为女儿请假。“学校以为孩子得的是子宫肌瘤,病历上写得清清楚楚,学校才知道孩子得了癌症。”刘淑琴说。


当时,考虑到女儿不能上班,刘淑琴请求这位领导,希望单位能继续给孩子买医疗保险。


对方没有应允。刘淑琴当场哭了。人事处处长则告诉她,“不要给我哭,我见这样的事情挺多的,学校有规章制度,我也没有办法。”


让刘淑琴万万没想到的是,仅仅5天之后,女儿刘伶利的工作境遇就发生了逆转。


“过了一周,学校让我女儿去一趟,她正在兰州治疗,就没去。事后,女儿确认自己被开除了。”刘淑琴说。


而开除的理由是连续旷工。


法院判决双方恢复劳动关系,学校迟迟不肯执行


面对学校突如其来的开除通知,刘伶利和家人都感到无法忍受,他们选择了诉诸法律。


2015年10月20日,榆中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于2015年1月19日作出{兰博院发【2015】14号}《关于开除刘伶利等同志的决定》无效,双方恢复劳动关系。”


至于刘伶利要求支付治疗期间的病休工资等福利待遇,因其未提供相关计算标准,法院不予支持;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判决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对原告要求被告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判决表示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不作处理。


博文学院不服一审判决,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兰州中院二审判决维持了原判:“二审中,交大博文学院亦认可在刘伶利与交大博文学院电话通话中,刘伶利陈述其本人及家人都在外地就医,无法履行请假手续,等回来后补办请假手续……不属于《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教师聘用合同》第三条第八项第3款约定的擅自离岗,旷工的情况。”


判决认为:“交大博文学院以此为由开除刘伶利并解除与刘伶利的劳动关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认定交大博文学院开除刘伶利决定无效,双方恢复劳动关系正确,本院予以确定。唯适法律不当,本院予以纠正,上诉人交大博文学院的上诉请求于法无据,应予以驳回。”


“判决下来不久,上上周电话说协商解决,昨天(学校)带电话又说开学再说。”刘伶利给朋友发微信说。此时,是她去世前的半个月。


没有编制、没有铁饭碗?校方属于恶意解雇


有人指出,开除刘刘伶利的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其实并非是一所公办院校,而是一所民办院校,“即为民办学校,自然教师招聘都属于企业招聘性质,要签订合同,而不是公办大学那种事业编制的铁饭碗。”


也有网友纷纷质疑,“三本属于民办性质的企业,不是领导,是老板,和教育培训机构一个性质的企业”“这属于三本院校,属于企业性质的教育机构,学校无义务为她支付费用,保险是需要自己交的。”


没有编制、没有铁饭碗,学院的做法就合理吗?


在刘伶利二审代理律师蔡翔看来,开除是一种纪律处罚,学校的行为是非法解除劳动关系,也就是恶意解雇。


“这是一种逃避企业法定义务的行为,刘伶利的要求很低,就是医保别停,能够减少自己看病的经济负担,可是学校还是把她开除了。兰州中院采纳了我们的意见,认为解除刘伶利劳动合同违法。”蔡翔说,“学院没有对教师的人文关怀,没有依法办事,在明知刘伶利患病并电话请假的情况下,还依然认为刘伶利是旷工,缺乏对教师的必要关心。”


“二审判决之后刘伶利的社保和医保还没有恢复,学校并没有主动执行法院的判决,由于她的病情恶化一直在治疗,我们也没有时间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判决下来后,学校还是没有到医院看望刘伶利。”


教师权益频受侵犯,你有意识吗?


刘伶利老师的去世令人痛惜,学校的做法让人痛心疾首。患癌之后就被学校辞退,让不少老师都感到心寒。


尽管刘伶利老师的遭遇仅仅是个个案,但也反映出在现实中教师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时有发生。

 

生病了还要坚守岗位?


生完孩子,竟然发现被辞退了?


……


这几年,这样的新闻屡屡出现在媒体当中。其实在这都是违反教师权益的行为。


“教师各项福利的落地比例普遍未过半数,近半数基层教师对住房、医疗等福利不了解,96%的教师希望提高工资水平。”去年,中国教育报官方微信联合中国青年报、腾讯网等开展了主题为“教师的这些福利,你享受过吗?”的问卷调查,吸引超过30万名老师参与,发现很多法定福利老师都“无福消受”。


很多教师对自己应当享有的福利并不了解



教师法规定,教师享有寒暑假带薪休假、定期体检,与公务员同等的医疗待遇、培训以及住房优惠等福利。但调查显示,很多教师对自己应当享有的福利并不了解。


六成教师认为自己的福利“非常缺乏”


“您享受过哪些教师福利”这一问题当中,我们发现,教师福利的落地程度不容乐观。其中,医保福利的落地度最高,也仅为51.1%;其次是带薪休假,比例为49.2%,均只有半数左右。其他各项福利的落地比例更低,依次是:学习培训福利(18.9%)、住房福利(12.3%)、旅游优惠(5.5%)、出行优惠(1.3%)。


对于能够享受到的福利项目,60.2%的教师认为“非常缺乏”,29.6%的教师认为“较少”,仅有1%的教师认为“很充足”或“较多”。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教授程方平表示,基层教师对物质的要求其实不高,“发多少收多少”是教师群体中常见的心态,受传统文化观念影响,教师整体来说“耻于谈钱”,“这其实不是一个好现象,因为物质生活是人的基本需求,如果教师们的权益长期得不到重视和改善,会挫伤他们的从业积极性,影响教师队伍的稳定”。



老师,你的这些合法权益需维护


不只是教师福利要关注,对于老师来说,当发生了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现象时,该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小编综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律师建议,为各位老师献计献策!


权益一:工资报酬按时领,寒暑假期能带薪


[案例]173名教师入职7个多月,工资一次都没领

据人民网报道,西安市周至县173名年轻老师参加2015年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走上教师岗位七个多月了,至今未领到过工资,致使其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法律怎么说]

教师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

——《教师法》第7条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


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


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但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师的工资待遇,不得随意拖欠教师工资。《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交纳社会保险费。

——《教师法》第32条规定


[老师如何来维权]

因为公办中小学校教师的工资不是由学校自行发放,而是由学校以外的政府或其他工资管理机构(县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和发放。所以公办中小学校教师工资被拖欠,不是因为学校,而是因为作为学校举办者的政府没有按时、足额拨发教育经费所致。


而根据《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第12条规定,“与人事争议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经申请并获准后可参加仲裁活动,必要时也可由仲裁委员会直接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应由仲裁委员会直接通知政府或者其他工资管理机构参加仲裁。仲裁庭可根据查明的事实裁决政府或者其他工资管理机构履行支付拖欠工资的法定义务。


老师可以学校为被申请人,向当地人事部门申请人事仲裁。如果对人事仲裁裁决不服,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权益二:教师医疗需保障


[案例]医保被停缴,教师治疗没保障

据湖南日报报道,新化县一农村中学教师,病重在长沙某医院住院治疗,一月花去2万余元,家人将住院费用单报至县医保局,至今4个月都领不到钱。医保说是教育局未交医保金,教育局说是医保局的缴费标准太高。当事人质疑,为何当地教师的医疗保障无法落实。


[法律怎么说]

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针。

——《教师法》第29条 


[老师如何来维权]

教师的医保问题一般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协同解决,按医保政策,上个月没缴费,下个月就要停止有关医保待遇。


一旦遇到医保停缴,对教师医疗影响会很大。教师医保各地在缴费比例和缴费来源上,规定各不相同,一些地区财政拖欠多、医保赤字大,教师医保就难以得到保障。


倪振杨律师建议,这个时候教师可以通过申诉、集体诉讼的方式解决。


权益三:人身安全要注意,工伤维权要积极


[案例]13岁少年泼汽油,老师安全怎么办

近日,一名13岁少年为了抢回自己的手机,向23岁的年轻女教师采取了泼汽油的激烈手段,导致当事教师烧伤面积达到46%,植皮创面达到60%。


[法律怎么说]

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伤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法》第 35条


禁止侮辱、殴打教师,禁止体罚学生。          

——《义务教育法》第16条


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


[老师如何来维权]

有律师建议,对于人身伤害问题,教师必须拿起法律武器,在发生侮辱、殴打教师的案件中,及时向公安执法部门报案,绝不能放任违法犯罪行为。


一旦出现工伤问题,教师要了解本地的相关规定,尽快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诊断证明和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处理意见等材料。如果负责工伤的人事局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做出答复,对于人事局未作出书面答复的不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人事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权益四:聘任纠纷


[案例]教师怀孕需排号,不按规定就解聘

据河南电视台报道,河南中牟县一高中女老师怀孕须排号 不按规定就开除。该校教师展示了一份内部文件,文件载明,鉴于学校女教师人数较多,涉及的教育教学工作面大,如果不计划生育,难免会造成学校各项工作无法进行,为使学校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只有施行有序生育。为了能彻底杜绝违反学校规定怀孕的情况,学校领导又下了一道命令。指标不用过期作废,做不到就走人。


[法律怎么说]

用人单位要解雇员工,需要按照员工工作一年赔偿1个月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还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否则要另外多给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法》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法》第 37条规定


[老师如何来维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类似案例中的教师与学校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可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事仲裁。如果教师对人事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学校在法定期间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教师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样法院可以监督纠正仲裁机构的错误,对生效的裁决还可以强制执行


权益五:住房优惠何时享


[案例]一直盼望住房有补助,左等右等也不来

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一名安徽教师这样问道:我是安徽农业大学的一名普通青年教师,收入不高,经济压力比较大。近几年,合肥市其他高校陆续开始发放住房货币化补贴,我们也一直盼望着学校能够给我们这些没有享受到住房福利的青年教师以补助。去年,学校终于开始启动这一工作,但近一年过去了,工作始终没有进展。


[法律怎么说]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教师法》第 28条

[老师如何来维权]

在教师住房问题上,各地规定因情况不同也存在较大差异,我国对青年教师住房问题的解决上也较为重视,目前公积金贷款、低息贷款购买住房较为普遍。遇到学校的住房福利政策时,教师们要了解清楚政策,关注相关工作情况,积极监督,也可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

参考文章:

兰州高校女教师患癌后遭校方开除 现已离世》 中国青年报

《教师法律纠纷一般表现在哪些方面》

《教师维权的几个有效途径》

《教师维权之教师应如何维护自己的获取报酬待遇权》

《教师维权之谁侵犯了教师的人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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