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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东升:建议对浙大新规作合法性审查

2017-09-23 学术中国


来源 | 法制洋葱头(ID:fazhiyangcongtou)

文 | 陈东升    编辑:学妹


浙大新政成为近日舆论焦点,并有持续升温、愈来愈热之趋势。今天,我所供职的《法制日报》在七版刊发了我写的评论《建议对浙大新规作合法性审查》。此文原文前半部分说法理,后半部说道理。因朋友们要求,现将全文刊发如下,请批评指正。



《浙江大学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试行)》是浙大党委宣传部制定、以浙大党委、学校名义联合印发的党政联合文件。我认为,在讨论可不可以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作为评奖评优评职称依据之前,首先需考察浙大这一新规是否合法合规。



我国法律法规规定,职称晋升评聘、评奖评优工作归口政府人力和社保部门负责。《浙江大学章程》第三十六条规定,学校学术委员会为学校最高学术组织,负责对学校学术领域重大事项进行咨询、审议、评价和监督。负责评议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改革的重大政策与措施。第四十一规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之一是,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这就是说,无论是法律法规还是浙大自身的《浙江大学章程》都明文规定,负责科研成果统计、职称评定及改革的是学校科研人事部门,负责学术事项评议的是学校学术委员会,有权讨论通过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的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这些事项都不属于浙大党委宣传部职责,与浙大党委也无直接关联。


浙大党委宣传部不具备主体资格、没有法定职责,却将“优秀网络传播作品”纳入科研成果统计、晋升评聘和评奖评优范围;浙大党委不具备主体资格、没有法定职责,却党政联合发文印发这一办法,均属越俎代庖,在我看来,是越权行为。


浙大新规广受质疑,另一大原因是将“优秀网络传播作品”认定为等同于在国内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学术研究以受过良好的高等教育、学术训练和深厚的学问积累为前提,学术论文需遵循命题、破题、论证等科学步骤,具有系统性、逻辑性、科学性,有自身的生产、认可、论证、评价体系。


在互联网无处不在的当代,把学术研究与网络传播截然对立起来,没必要也不现实。我们同意,把在重要网络媒体上刊发的、有学术价值的、产生一定影响力的理论文章视为学术成果,在评优评先时作为增量依据。但在普遍意义上,如机械工程、电力电子工程、纳米科技等学科,学者们即便每天在网络上发论文,绝大多数人也是看不懂的,阅读量根本无法达到10万+。因为学术研究是小众事业,学术论文一般只在同行间交流,尤其是理工科学者,无需,也无法通过网络向大众广泛传播其学术成果。


浙大新规中“优秀网络传播作品”的基本条件是在中央媒体上刊发、千字以上、10万+。纵观近年来阅读量能达到10万+的网络作品,基本上有这么几种状况:或报道明星轶闻,粉丝追捧,瞬间刷屏;或关注热点新闻,率先披露,首报首播;或批评社会弊病,独立思考,敢说真话;或宣传正统思想,立场坚定,语出惊人。除非造假,网络作品要真正达到10万+也非易事。


因此,我举双手赞成奖励那些产生重大影响、推动社会进步的“优秀网络传播作品”,党委宣传部可专门制订考核奖励办法,可以发放奖金、记功表彰、提拔重用等方式予以重奖,但大可不必把它与学术成果认定、职称评定扯在一起。


一言以蔽之,大学是教学、科研机构,不是宣传机构。学术研究与网络文化传播,生产、评判逻辑不同,应把学术的归学术,网络的归网络。如果动用权力,硬把这两件本没多少关联的事情扯在一起评判,在我看来,这就是滥用权力。



众所周知,中宣部规定的中央媒体为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16家。而浙大新规却自说自话,对中央媒体自定标准,该列入的中央主要媒体如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没有列入,不该列入的中央媒体的子报子刊却塞进去了一大把,明显违背中宣部规定,也是滥用权力。一些媒体以此作标题:《浙江大学:在环球时报发文微信阅读10万+被认定为在一级学术期刊刊发》,跟帖的批评声一片,就反映了人们对此的惊讶、不屑和愤慨。



正如浙大一位教授所言,真正做学问的人是不会去追求网文阅读量,也不会拿这些去申报成果、评职称的;但不排除个别不学无术之徒,会依浙大新规去沽名钓誉。更何况,在水军遍地、炒信成风的当今,真要造假,别说10万+,就是40万+也是不难办到的。


如果真有人拿着几篇网络文章去评教授、评科技进步奖,那让那些真正做学问的教授们情何以堪啊!一纸新规,如打开了造假之门,让南郭先生大行其道,那它的正当性、公正性也就值得质疑了


法律规定,类似浙大新规这样党政决定的合法要件由主体要件、事实要件、依据要件、程序要件构成。中央前不久出台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指出,党内文件如不合法、合规、合理,可纠正,可撤销。对照之下,不难发现,浙大新规定与法律规定不一致,同党内法规和学校自身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规定相冲突,不符合制定权限和程序,规定内容又明显不当,涉嫌越权、滥用职权。如付诸实施,将导致不公平、不公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因此,建议浙大党委的上级党委按照法律、党内法规规定,对浙大新规作合法性审查,责令其自行纠正、停止施行,或者,直接予以纠正或撤销。


说完了法理,接着说道理,说文化,说浙大历史,说知识分子使命,说大学本质和大学精神。


不可否认,当代社会是日趋世俗化,传统精英文化已逐渐让位于反智的、反深度的、反启蒙的、直接诉诸人们感官和直觉的流行文化,价值实用主义、相对主义、虚无主义解构了传统价值观,信仰、理想、操守竟成了可笑、虚伪的代名词。在此情势下,要求浙大“世人皆醉我独醒”既是苛求也不现实。


但浙大至少可做到不乱作为,不主动媚俗,不自取其辱,也不令浙大人蒙羞。


因为,浙大之事不只是浙大家事,浙大是“东方剑桥”,浙大是浙江的浙大,浙大的一举一动都牵动着浙江人民的心。


爱之愈深,责之愈切,说的就是我此刻的心情。


称浙大为堂堂浙大,不只因为浙大跻身全国重点大学前茅,不只因为浙大为国育才、俊采星驰,科研领先,声播天下,更因为,浙大以浙江为根基——而浙江和浙江人,既有蔡元培之温文宽厚,春风大雅,秋水文章,也有秋瑾之慷慨豪迈,“金瓯已缺总须补,为国牺牲敢惜身。”更因为,浙大出过竺可桢、马寅初、费巩、于子三……士人风骨,不媚权贵,道德文章,身教言传。更因为,一百多年来,浙大高举“求是创新”大旗,唯真理是问,有风骨,不媚俗,是学子们敬仰、向往的学术殿堂,也是浙江人民为之自豪的精神高地。


人们对包括浙大在内的大学寄以厚望,是因为大学是教学性机构,是传递知识、培养人才的所在;大学是学术性机构,是著书立说、开展学术研究、鼓励创新创造的所在;大学是当今“世外桃源”,是不同学术观点、思想可相互碰撞、自由争鸣的所在。


大学教授不事稼穑,却可以西装革履或一袭长衫,过着优渥、体面的生活,可以海阔天空地“胡思乱想”,自由地探索天体奥秘、人体科学、计算机发展和古希腊精神,我们纳税人之所以愿意供养大学并对大学教授敬仰有加,是因为这世界还需要博雅,需要超脱,需要求真,需要创新,还需要一部分知识精英与世俗作适度的隔离,躲在“象牙塔”里教书育人、专事研究发明,寻找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能源、新动力、新规律,为人类守望精神家园。


 而不是被鼓励、被诱导,舍本求末,去写网络传播作品!


人们对包括浙大在内的大学寄以厚望,是因为大学承担传道授业解惑、培养人才、创新创造之重任,在日趋世俗化的当今社会,如果还有一块绿洲,那一定应该是大学,如果还有一名君子,那一定应该是大学老师。因为,有什么样的大学和大学老师,就有什么样的大学毕业生。大学的今天,就是中国的明天。


然而近年来,浙大却令人失望。


今年5月,浙大120年周年活动饱受舆论抨击。我在《滚滚红尘何处安放书生气》一文中写过,一所历史悠久的著名大学,校庆时引以为自豪、津津乐道的不是竺可桢、马寅初、费巩、于子三……不是浙大西迁时的筚路褴褛,不是浙大世代传承的“求是精神”,而是美国什么大厦怎么为校庆亮灯,是校友认捐了多少多少亿元,是哪些哪些大领导前来祝贺,实际上,它已向世人宣示了它需要什么、在追求什么。



校庆风波没过几个月,又推出浙大新政,硬是越权动用权力,把学术研究和网络文化传播这两件本没多少关联的事情扯在一起,违背了常识、人情、法理,贬低了学术研究价值,为投机取巧分子大开方便之门,招来质疑、批评声满屏。


一些浙大校友愤然留言:“我郑重宣布我的浙大毕业证书作废。”“浙大彻底沉沦了……”


甚至有网友嘲讽:由于某些当权者权力本位、急功近利、追名逐利、本末倒置,浙大已从“求是求真”变为“求富求贵求转发”。


堂堂浙大何至媚俗如此?


这是浙大屡成网红后给浙大当权者提出的思考题,也值得全社会为之共同思考。


2017年9月20日于杭州




据说学霸们都关注了这个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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