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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省高院副院长王韶华到焦作调研诉源治理工作

焦作中院 202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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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

诉源治理



9月4日至5日,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韶华一行深入焦作法院,就“诉源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玉杰,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尚在军,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刘传海,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振国等陪同调研。

解放区法院

9月4日上午,王韶华副院长首先来到解放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诉调对接中心,实地察看了诉讼引导区、立案受理区、便民服务区、自助立案区、信访接待区,了解各窗口职能设置、诉讼事务办理流程,并询问解放区法院“繁简分流”、“移动微法院”平台使用、速裁团队收结案数量以及文书送达等情况,对该中心能够实现当事人自助查询和立案,以及网上缴费等一系列便民措施给予了肯定,并就如何进一步提升司法服务、提高服务质量提出了具体建议。 

在诉调对接中心,王韶华副院长耐心细致地翻阅了调解卷宗,详细询问了人员配备、案件数量、受理程序、调解时间以及远程在线调解平台的建设和运用等情况,对解放区法院打破传统思维定势,构建独具特色的“两分一速一中心”工作机制表示赞赏,并与专职调解员们进行了深入交流。

随后,王韶华副院长一行参观了解放区都市花园社区调解室和学生路社区家事调解室。调研中,他详细了解调解室日常工作、调解员待遇等情况,对人民调解员能够熟练运行在线调解、网上立案、网上审核法律文书表示欣慰,特别对社区调解室实现了“当事人足不出社区,拿到法院调解书或司法确认裁定书”的好做法给予高度评价。

沁阳市法院

9月4日下午,王韶华副院长一行先后来到沁园办事处综治中心,联盟社区陈娇娇、满堂和家事调解工作室,沁阳市综治中心,沁阳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和家事审判法庭进行调研指导。每到一处,王韶华副院长都实地查看办公场所,查阅工作台账,认真听取调研点负责人介绍工作开展情况,并与现场人员详细交谈,仔细询问,了解矛盾纠纷调处流程、案件类型、机制运行、化解效果等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王韶华副院长对沁阳市诉源治理工作平台建设、机制运行、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

就进一步强化诉源治理工作,王韶华副院长指出:一是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整合职能资源,形成合力,不断优化完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二是要建立市、乡、村三级综治平台双向调解机制,畅通转化渠道,做到简单矛盾纠纷放到下级平台化解,复杂疑难纠纷提到上级平台调处。法院与综治中心之间也要搭建诉调对接的双向交流机制,确保各类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三是要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乡村治理,不断改良纠纷发生的土壤,努力将矛盾纠纷及时消灭在萌芽状态。

温县法院

9月5日,王韶华副院长一行首先来到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祥云镇调解中心,听取了非诉纠纷的解决工作,询问了调解员聘用、案件来源、纠纷化解、经费保障等情况,了解综合治理、矛盾纠纷化解和诉调对接工作的相关内容。

在温县道交一体化处理中心、矛调中心家事调解工作室,王韶华认为温县诉源治理平台建设得好、管理得好、发展得快,希望今后政法各部门进一步探索、实践和总结,在党委政府的支持下,相互配合,整合资源,强化管理,从案件从哪里来到哪里去,从案件的分流到司法确认,进一步做好相互衔接、细化组合,避免出现功能重叠和资源浪费,各个平台发挥出最大作用,使诉源治理工作得到实质化运转,取得最大效果。

最后,王韶华副院长来到温县法院,就诉源治理工作与市县两级法院座谈交流。他对焦作两级法院积极参与非诉纠纷化解,扎实开展诉调对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从源头上减少成讼案件发生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的实际行动,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题中之义,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破解“案多人少”难题的迫切要求。希望各级法院要转变观念,提前做好工作谋划,对参与诉源治理工作再次梳理,把中央部署落到实处,资源得到更大发挥,努力实现诉讼增量明显下降、办案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稳步提升的目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结语

自2014年被最高法院授予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以来,焦作中院持续开展多元化解工作,积极探索诉源治理的实现路径,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头,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诉前解纷,强化制度、组织、人员经费保障,深化诉前鉴定、家事、在线三种调解模式,促进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推动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有力地将矛盾纠纷预防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2018年与2017年相比,全市两级法院新收案件增幅放缓,增幅平均下降12.87个百分点。

下一步,焦作中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年初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精神为指坚持发扬“枫桥经验”,加快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促进矛盾纠纷多渠道化解,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的有机统一,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编辑:李怡静   程 萌

审核:刘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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