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向“发回改判”案件“开刀” 焦作中院全国首创“面对面”双向评析机制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一直以来,发回重审、改判案件是制约全国各级法院案件质量提升的瓶颈和难点,也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其产生的“并发症”——案件“翻烧饼”、“同案不同判”问题一直被群众所诟病。发回重审、改判案件往往被群众误解为“错案”,极易引发其中是否涉及人情、关系、权钱交易的联想和猜测,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为挑破这个“脓包”,打开这个“死结”,焦作中院秉持“阳光司法”理念,在认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在全国首创了发改案件“面对面”双向评析机制。该机制把所有发改案件摆在了“桌面上”,把所有办案细节公开“晾晒”,让所有额员法官全程“围观”,围绕争议焦点进行“当面锣,对面鼓”式的“上评下”“下评上”,探索出一条从内部激发公正司法,提高法官业务能力,规范自由裁量权,提升审判质效的新路子。
“针锋相对” 不留情面
一场史无前例的“大辩论”
“这个案件二审查明事实后可以直接改判,何必还要发回重审?是不是降低了审判效率?”
“这个问题虽然有争议,全国判例也各不相同,但是同一类案件,我们本地法院的观点不一致,不同法院的判决也不一样,同案不同判,老百姓能服吗?”
“判决书岂能儿戏?有瑕疵当然要发回。”
“同案不同判这个现象全国普遍存在,这是理解不同、理念不同造成的,对个别有争议的问题目前全国也没有统一的尺度,我们也很无奈。”
……
一场史无前例、充满火药味的“辩论赛”在焦作两级法院之间“开锣”,这场“头脑风暴”点爆了大家的激情,在法官中引起了强烈反响。
9月9日,焦作中院以视频会议、全程直播的形式,对山阳区法院提出的5起发改异议案件进行了“面对面”双向评析。对于争议较大、裁判不一致的案件,一二审法官公开进行了“一对一”“面对面”的辩论。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玉杰现场主持、逐案讲评,中院主管副院长、基层法院院长、全市法院的全体员额法官参加了评析会。
其中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引起了大家的重点关注。一二审法官刚一上场就像“火星撞地球”,谁也不留情面,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我认为大货车已经投保,驾驶员又有驾驶证,出了车祸,保险公司就应当理赔,而不能以司机没有从业资格为由对保险公司予以免责!我不理解,为什么要发回?”一审法官直扑主题地问道。
“这个问题,目前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但是焦作中院民事审判工作会议对我市裁判标准提出了指导意见,明确了长期从事运营的运输公司,应当知道从事运输的司机有从业资格,且保险公司已经尽到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双方一问一答、一来一往,相互点评、正面交锋,虽然言辞尖锐、火药味浓,但都是实话实说、情真意切,通过辩论厘清了案件事实,讲明了争议焦点,明确了存在问题,掌握了法律适用。
针对现场无法达成共识的疑难问题,李玉杰指定相关部门进行专项调研,并在限定时间内拿出调研报告,报审委会讨论研究,从深层次上彻底解决问题。
“灯不点不亮,话不说不明。我们就是要把问题摆在桌面上,让大家‘争一争、辩一辩’,争的不是谁高谁低、谁对谁错,而是通过辩论发现问题,找准症结,统一理念,规范尺度,杜绝随意发改,保证‘同案同判’,让证据越评越明,事实越评越清,法条越评越准,质量越评越高。”李玉杰如是说。
抽丝剥茧 解剖“麻雀”
拔开云雾见“光明”
一组数据显示,2017年,全市法院案件发回改判率为3.7%;2018年,全市法院发还改判率为2.4%,虽然比率有所下降,但案件数量仍然很多。
发改案件“高烧”不退,导致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公平与正义产生了质疑,案件来回“翻烧饼”,既浪费司法资源、降低诉讼效率,又增加当事人诉累;案件“同案不同判”,极易被群众误解为“错案”和“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引发信访、缠讼,导致法院的人民满意度降低,最终损害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发改案件多,不但群众不满意,中基层法院之间也产生了嫌隙。中院法官认为基层院法官能力不足、经验不足、理念落后,有推责任、甩包袱嫌疑,而基层院法官认为中院法官裁判尺度不统一,发改随意,让基层无所适从……”市中院院长助理、审管办主任吴明说道。
2018年以来,焦作中院出重拳、下重手,向发改案件“开刀”,对发改案件实行“零容忍”。焦作中院实施了“三升三降”公信力提升工程,并制定了《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3+4+5”案件评查监督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所有拟发改的案件必须向主管院长备案,拿不准的疑难问题必须提交专业法官会议研究讨论;案件发回重审或改判前,必须充分听取基层法院的心声,深入了解一审法院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的依据与思路,双方沟通交流的情况要有记录,并由基层法院承办人签字,装入案件副卷备查。基层法院经审委会研究认为二审发改理由不成立或不充分的,可以向中级法院提出异议,中院应当给予答复或说明。
此外,该院还建立了动态监控机制,对发改案件实行随发改、随评查、随整改,对评查出有问题的案件,经审委会研究确认定为错案或存在重大瑕疵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追究承办人员的相关责任。
“该机制实施一年多来,案件质量、服判息诉率、群众满意度均得到了明显提升,但是案件发改率下降幅度不够理想,案件数量依然较大。该机制只是实现了点对点、一对一的窗口指导和监督,但不具备示范作用。”市中院院长助理、审管办主任吴明说。
为从根本上提高发回改判案件的质量,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一人生病全家预防”的目的,真正让基层法院从“台下”走到“台上”,让他们有更多的“发声”机会,焦作中院建立了一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双向交流平台——“面对面”双向评析机制。
焦作中院将基层法院所有提出异议的发回重审、改判案件放在了“聚光灯”下,接受所有法官的“围观”,把每一起发回重审、改判案件摆在“放大镜”下,当作麻雀进行现场“解剖”。双方“当面锣、对面鼓”地公开进行辩论,从办案程序、认定事实、裁判结果、适用法律、办案效果等方面进行讲评与剖析。
自此,一场开创全国先例的“上评下,下评上”式的发
改案件“大辩论”在焦作两级法院拉开了大幕。
变中求进 砥砺前行
创新驱动趟出一条新路子
“‘面对面’双向评析,是审判管理的一次大胆尝试,使原来对发改案件的单向、静默、通报式管理向双向、互动、交流式管理模式转变。”焦作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玉杰说。
“面对面”双向评析本质上是一种倒逼机制,是一个“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过程,让法官“红红脸、出出汗”的过程,是把案件的审理裁判放在阳光下晾晒的过程。该机制倒逼中级法院的法官摒弃“案件有问题就发改”的陈旧思想,倒逼他们与基层法院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听取一审法官的意见;基层法院认为发改案件理由不充分的,可以大胆的提出异议,申请“面对面”双向评析,进而倒逼案件质量的提升。
新机制在广大法官中引起了强烈反响:
山阳区法院院长朱战利——“这次双向评析,给我们基层法院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交流平台。通过互评,我们从中发现了问题,澄清了过去的一些模糊认识,统一了执法思想和理念,对我们今后案件质量提高有很大帮助。”
解放区法院法官李婧——“这次‘大辩论’对我触动很大,今后我会进一步增强办案的责任心,认真对待自己办理案件的每一个证据、每一个细节,切实提高办案质量。”
市中院民三庭庭长鲁明——“通过双向评析,使案件证据越评越明,事实越评越清,法条越评越准,质量越评越高……”
市中院专职审委会委员张同泰——“我们要严格把握发改案件的尺度,杜绝随意发改的现象,保证‘同案同判’,统一司法理念和裁判尺度……”
市中院院长助理、审管办主任吴明——“通过案件‘会诊’,旁观法官可以从别人的案件中吸取经验教训,避免自己也犯类似的错误,将承办人的经验和教训变成了大家的智慧,真正做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
每一次的评析会,都是一次裁判尺度高度统一的过程,一次司法责任制大落实的过程,一次倒逼审判质效和队伍素质大幅提升的过程。
对基层法院而言,“面对面”双向评析为他们提供了一个发声的平台,能大胆的、充分的表述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对提高案件质量更有信心;同时,也是一个学习的过程,通过辩论,全市法院统一了裁判标准、价值尺度和审判理念。
对焦作中院而言,今后对案件的发回改判更加慎重,对法律更加敬畏,就审判中存在的问题会更深入、具体地与一审承办人沟通交流,共同提高案件质量;通过辩论提高了二审承办人的审判能力,增强了二审承办人的担当意识,杜绝来回“翻烧饼”,节省了司法资源,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对当事人来说,全市法院统一裁判标准后,能够在全社会形成价值指引和价值导向,加深公众对法院的理解,增强公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度和公信力。
“今后,我们将以‘面对面’双向评析为抓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评价、指引、示范作用,统一裁判标准和司法尺度,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努力做到同案同判,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焦作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玉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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