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线下不聚集、线上解难题!两级法院“云间”开庭“不打烊”!

焦作中院 2023-08-26

当前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焦作两级法院在保证当事人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减少疫情对审判工作的影响,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远程视频等形式开庭、调解、鉴定,不仅节省了诉讼成本,也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焦作中院

原一审法院审理的原告沁阳市某食品店交通诉被告人民财险有限公司、郭某、武某、义乌市某贸易有限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焦作中院“线上”开庭审理。



原来,一审判决后,人民财险认为一审判决有误,于是向焦作中院提起二审诉讼。


由于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了有效阻隔疫情传播,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当天下午,焦作中院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线下与远程相结合的方式审理了该案件。


法官通过远程视频与当事人进行连线,核对被告人身份,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环节,程序规范有序,事实审理清楚。


经法庭审理查明:食品店的事故损失合计52516元无误。被告郭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食品店财产损失经公安交通部门认定郭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正确。被告武某为该发生事故机动车的管理人与使用人,且武某在人民财险投保有交强险与150万元的第三人责任险。


    此案将择期宣判。

沁阳市法院

沁阳市法院成功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对一起医疗纠纷案件召开了线上司法鉴定听证会。承办法官、技术室工作人员、申请鉴定人和代理人、被申请人与天津津实司法鉴定中心成功对接,顺利完成了线上鉴定听证。整个鉴定过程语音清晰,画面稳定,规范有序,效果良好。



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沁阳市法院坚持将“为群众办实事”理念贯穿执法办案工作始终,积极通过线上开庭、鉴定,有效解决了疫情防控、出行不便、鉴定机构远在外地等难题,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诉讼权益。

修武县法院

“双方声音、画面是否正常?”“请双方再次熟悉一下操作界面。”“庭审现在开始……”



修武县法院周庄法庭通过“云间”庭审系统远程开庭调解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韩某某以花店周转为由向修武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借款8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2020年4月27日起至2021年4月27日止。合同签订后,银行依约足额将上述借款本金8万元发放给了韩某某,但由于受到今年洪水灾情的影响、加之目前的新冠肺炎疫情,致使花店经营不善、入不敷出,韩某某未按照合同约定还本付息。银行遂起诉至法院。


 考虑到目前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加上被告身体不便等因素,为有效防控疫情,减少人员聚集,同时充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修武县法院周庄法庭法官积极与当事人进行了沟通,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决定利用“云间”庭审系统开庭调解。


庭审中,法官就双方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被告欠款金额、原告主张的利息罚息服务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整个庭审进展顺畅。经过法官的用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韩某某于2021年10月10日前支付原告本金4500元,之后至2022年6月每月支付9000元,于2022年7月10日前再一次性支付原告本金3500元,并按照双方约定于2021年10月10日前支付罚息、利息。


“没想到在家就能参与庭审,真是太方便了,原本以为会因为疫情耽搁呢。”庭审结束后,韩某某说道。


据悉,疫情防控期间,修武县法院三个派出法庭依托“云间”庭审系统,充分做到线下不聚集、线上解难题,防疫审判两不误。截至目前,共网上开庭审理案件15起,为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服务,受到案件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温县法院

温县法院通过远程庭审开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身在新乡的原告林某受洪灾影响不能离开,身在郑州的被告张某因疫情原因已被隔离,双方均无法到庭。承办法官通过电话耐心沟通,在取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网上开庭。



沟通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网上庭审了解不多,承办法官就如何认证、登录掌上法庭、使用会议号登录、在线签名等对其进行一一讲解。整个远程视频庭审过程规范有序、画面清晰,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通过承办法官的耐心释法,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法官在电脑端发起签名,双方在手机上签署名字,案件仅用半个小时就顺利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在庭后为网上庭审带来的便捷高效一致点赞。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温县法院及时调整工作模式,依托网上立案、移动微法院、在线调解平台等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努力做到战“疫”时期审判工作不停摆。自近期疫情以来,该院已网上开庭审理近20起案件。

武陟县法院

“疫情期间出门不便,没想到我的案子上网就能搞定,太方便了!谢谢您了!”武陟县法院特邀调解员通过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得到当事人的点赞。



被告刘某某因做生意资金紧张,于2021年7月11日向原告李某某借款19500元,约定当日6点前归还2000元,剩余17500元在2021年7月20日前归还,并出具一份借条,但后来刘某某分文未付,李某某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武陟县法院。因此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被委派给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员通过电话分别向原、被告双方进一步了解了案件情况,得知二人本是好朋友,因为借钱闹翻,被告也承认这笔借款。疫情防控期间,为了最大限度阻隔疫情传播,调解员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决定通过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进行调解。原告、被告、调解员三方同时登陆平台,在线视频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从情理角度劝说被告换位思考,通过耐心做其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双方“线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日通过手机转账归还了原告2000元,剩余款项次日归还。被告通过视频向原告表达了歉意,而原告对被告也表示原谅,并撤回了诉讼。


焦作日报全媒体记者 杨珂 摄影报道


总监:刘春润

执行总监:王有利   程   萌

主编:郭嘉莉 杨  珂 统筹:李怡静  时宜晨

责编:王   鹏 校审:薛 莹

编辑:郭子轩   实习生:王子怡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