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洗钱小弟 “黑吃黑” 妄想获利终获刑

焦作中院 2023-06-12

素材来源:焦作中院刑三庭

“黑吃黑”这种事,在电影、电视剧中常常见到。然而,现实生活也在真实上演。卖掉自己的银行卡,又将银行卡中的犯罪资金偷偷取出占为己有,看似一举两得,双重获利的“好事”,却不知要为此付出相应的法律代价。近日,焦作中院对这样一起“黑吃黑”案件进行了二审审理。

案情回顾

被告人朱某、刘某在明知上线使用的银行卡是为转移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使用被告人员某提供的他人的银行卡帮助上线转移违法犯罪资金。2022年6月的一天,被告人员某按约定将转入所提供银行卡内的30万元违法犯罪资金取现后交给被告人朱某。次日,员某等人商议决定再次取出违法犯罪资金后据为己有。之后,由员某安排,各自分工,在员某银行卡内转入违法犯罪资金10万元后,将该款据为己有。


何某、杨某在明知上线使用的银行卡是为转移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共同商议提供银行卡给上线,再通过取现方式转移违法犯罪资金,将取现的违法犯罪资金据为己有。2022年6月,杨某通过员某的介绍,提供本人实名办理的银行卡给上线,当其卡内转入30万元违法犯罪资金后,按照事前商议的方式,将违法犯罪资金取现后据为己有。

法院审理

沁阳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刘某、员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伙同他人帮助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员某、何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分别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员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遂判决被告人朱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刘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员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2000元;被告人何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被告人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0元。


被告不服,上诉至焦作中院,焦作中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电信网络犯罪日益成为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重大威胁,这些犯罪所得的赃款往往通过非法买卖的银行卡、手机卡走账、提现,“实名不实人”的“两卡”已成为犯罪分子实施网络犯罪的重要工具。向不法分子出售“两卡”,轻则影响个人征信和正常生活,重则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如果明知是犯罪所得而帮助收款提现,则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黑吃黑”将赃款据为己有,则可能构成盗窃罪。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银行卡、电话卡等物品不能买卖、出租、出借,以“黑吃黑”的方式截取不义之财,同样构成犯罪。切勿因贪图不法利益,使自己身陷囹圄。


作者:郭嘉莉

总监:赵玉军
执行总监:刘春润 王有利 
统筹:时宜晨 李怡静  
编辑:郭子轩   
焦作法院微信矩阵▼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