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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日炎炎,有你超甜!区总工会来为职工“送清凉”啦!还有这些知识点你需要知道~

龙岗区总工会 龙岗工会 2022-05-19


最近

小明是这样度过的

↓↓↓

周一:

好!热!啊!

工地上连续30几度高温,咱户外工作者伤不起啊!!!

周三:

赶工ing

好像快中暑了嘤嘤嘤o(╯□╰)o

没事…我还能干活!

周五:

唉…中暑了……

我这样算不算工伤啊……


最近真是热浪滚滚

在这样的天气

我们区总工会“娘家人”

当然不会忘记大家

昨天

区总工会2020年“送清凉”活动

就为一线高温作业天气下的劳动者

送去了关爱

快跟龙工君一起直击现场!



昨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总工会主席林建忠率队前往辖区重点项目工地、重点环卫企业开展区总工会2020年“送清凉”活动,为一线高温作业天气下劳动者送去关爱。


林建忠出席了中建新疆建工龙岗区天安数码城项目工地户外劳动者工会爱心驿站揭牌仪式,并参观了驿站。在这里,建筑工友们“热可纳凉、渴可喝水、累可歇脚、急可入厕”。同时,林建忠叮嘱相关企业做好职工的防暑降温工作,确保职工的休息时间,避免高热、酷暑的时间段工作。



项目工地的职工们拿到了

实用的水壶、毛巾、防晒冰丝袖

“清凉”物品

还有清热解暑的王老吉凉茶



据了解,未来一周区总工会将持续开展夏日“送清凉”活动,截至目前,已在快递物流、建筑等户外劳动者群体中开展“送清凉”活动75场次,发放慰问品35000余件。同时,对辖区500余家企业发放夏季高温补贴、执行高温天气工作时间劳动保护措施和环境卫生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发挥工会监督职能作用。



职工伙伴看过来

认真工作固然重要

但在高温天气下作业

你也需要注意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什么是

“高温天气作业”?




根据分析角度不同,“高温天气作业”有辐射指数上的定义,也有热时间上的定义。


但从法律定义上说,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注意,现行有效的《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所称的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



劳动者高温天气作业期间中暑

算工伤吗?




病理上说,中暑是一种在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因体内热平衡或水盐代谢紊乱而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或心血管障碍为主要表现的急性疾病。

按照这个定义,高温作业期间中暑,应该属于工伤。但是,要回答这个问题,先要借助以下规定:


①《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②《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九条

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辣么,问题又来了


劳动者高温作业

应如何保障自身权益?




首先,劳动者除了受工伤后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以外,还能主张以下待遇:


①高温津贴不能少

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②清凉饮料也要有

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

如果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依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未提供清凉饮料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天气燥热、户外作业不易大家要保护好自己用人单位也要维护好我们职工朋友的权益哦!炎炎夏日“送清凉”工会关爱暖职工心快为我们点个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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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陈洁

编审:何蔚

科普信息来源:深圳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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