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中国众创联盟章程

2015-08-13 CH众创联盟

中国众创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联盟名称:中国众创联盟,China Alliance of Mass Maker.

第二条 联盟性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中国新经济常态下,从事创新创业孵化培育、投资、培训、资源对接,以创业者、创客为服务对象的创客组织、创客服务组织自愿组成的一个集民间性、互助性、公益性于一体的组织。会员类型包括但不限于:1、创客组织和创业服务组织,2、科技园区和孵化器,3、产业集团和投资基金,4、行业组织或联盟。其基本原则是“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互助互利、共同发展”。

第三条 联盟宗旨:形成海纳百川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态环境,打造综合性的、全方位的创业服务平台,提升创业者、创客的创业能力、技术产品开发能力、市场竞争力,扶持创业企业成长。

第四条 联盟目标:发展联盟成员,团结全联盟的资源帮助创业企业发展。凝聚联盟内各成员的共识,积极促进成员之间的资源共享和互惠互利。以开放、融合的心态形成全国性的创新创业孵化服务体系,关注培育、支持创新创业事业。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五条 依靠全体成员的力量,扬长补短、互助互学,扶持创业,促进企业发展。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着眼于创新渠道发展的战略高度,让联盟给创业企业提供学习创业知识、交流创业心得、激发创意思维、推介创业项目、筹措创业资金、寻找创业盟友、解决创业难题、实现创业梦想的平台。

第六条 加强对联盟成员的服务,提升联盟成员自身商业模式和服务能力,不断增加增强联盟成员对创业者和创客的服务水平和成效,让联盟和整个孵化服务行业融合,孕育产生新的活力和创新能力。

第七条 整合社会资源,有效提高对创业者和创客的服务,以天使投资、孵化培育、培训、管理咨询、创业大赛、论坛沙龙等形式,集聚创业群体,释放创业激情,成就创业梦想。

第八条以国际化的视野开展联盟工作,瞄准世界前沿先进技术、创业和创新服务方式,以互联网思维和全球化格局,发展壮大联盟组织和成员单位,服务培育创业者和技术成果国际化。
第九条 以包容和融合开放的心态,加强自身建设和服务能力提升,积极服务,加强国际国内合作,实现多赢双赢
第十条 开展有助于中国众创联盟以及相关技术产业发展的公益事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联盟组织架构:


(一)联盟大会为联盟的最高决策机构,指导联盟开展工作,决定联盟重大事务。联盟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联盟大会的职责是:

1.批准联盟章程及相关修改;

2.审议批准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4.决定联盟的变更和终止;

5.审议批准理事会提交的其他报告;

(二)理事会是联盟大会的执行机构,对联盟大会负责。理事会的职责是:
1.
依据联盟大会授权制定、修改、解释联盟章程;
2.
执行联盟大会决议;
3.
拟定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4.
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5.
决定联盟成员、会员的加入和除名;
6.
听取和审议秘书处工作报告;
7.
决定秘书处内部机构的设立及撤销;
8.
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三)理事会成员的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首届理事会由联盟发起人组成。
(四)理事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一半以上的理事会成员出席才能召开。

第十二条 联盟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对联盟大会负责。秘书处设执行秘书1名,秘书若干名。
(一)秘书处的职责是:
1.
执行联盟大会决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联盟的各项工作;
2.
负责联盟大会会议的筹备和召开 ;
3.
起草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4.
起草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5.
负责受理加入联盟的申请,对申请单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6.
依据联盟有关制度提议除名违规联盟成员及受理联盟成员退出联盟的申请;

7.维护联盟网站,日常向联盟成员征集、更新联盟信息;
8.
联盟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加盟条件

第十三条 申请加入联盟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总则第二条中定义的会员类型的组织。

(二)主要服务对象为创业企业,且热衷于创新创业服务业的发展;
(三)拥护本联盟的章程,履行本联盟的各项义务。


第五章 加盟程序

第十四条 申请加入联盟的程序:
(一)填写《中国众创联盟申请表》,机构应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暂未注册的组织需要提交负责人的身份证以及在创业服务方面的事迹说明;
(二)创业服务机构,需要在具备一定的创业服务资源或经历。秘书处初审后报常务理事会审议;
(三)经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可审批新会员,并报请下次理事会会议确认。

(四)申请理事单位的组织,须在三个以上省市有分支机构或者在某些领域有极高的知名度。


第六章 联盟成员的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 联盟成员平等享有联盟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
(一)参加联盟大会会议,参与讨论和表决与联盟发展有关的重大政策、决议和事项;
(二)对联盟秘书处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并进行监督;
(三)参加联盟定期和不定期举行的培训、研讨、联谊会、展览会、高峰论坛等活动
(四)享受联盟微信公众号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免费发布服务(发布内容符合联盟规定的主题内容)
(五)经联盟秘书处面批准,联盟成员可以以联盟名义举办活动;
(六)退出联盟自由
第十六条 联盟成员应履行联盟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
(二)按统一格式在其宣传资料、办公区域的显著位置标注联盟徽标和名称。

(三)积极投入、参与创业服务领域内的研究及项目开发;积极在自己所属区域内推广联盟成员的服务、培训产品;

(四)积极支持和参加联盟举办的各项活动,推荐联盟新成员;

第七章 退出和除名

第十七条 对于背离中国众创联盟宗旨,违反本章程中的义务规定条款并协商无效的成员,经秘书处核实,提交联盟大会审议决定除名。联盟成员被除名的,将通报联盟所有成员,停止其一切联盟内部活动。

第八章 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 经费来源
(一)联盟不设强制会费规定,欢迎赞助会费。理事层级按照其在行业的影响力和对联盟各项工作的支持和奉献程度进行确定,对于长期不出席联盟各项活动的理事,秘书处有权提交理事会进行免职处理。

(二)论坛及其他活动赞助费用;

(三)其他收入;
第十九条 经费支出
(一)联盟秘书处所需的管理费用支出;
(二)联盟举办各项活动支出;
(三)其他与联盟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条 联盟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体系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联盟大会的监督。

第九章 联盟终止

第二十一条 联盟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终止的,由秘书处提出终止建议,并提交联盟大会表决通过后即行终止。
第二十二条 联盟终止前,须按有关规定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十章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条款,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可对本章程进行补充或修正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联盟成立大会讨论通过后,由联盟发起单位的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联盟秘书处所有。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一 联盟发起单位承诺书

凡自愿加入联盟的人员,均达成以下共识:

1、 大家怀有共同的扶持创业者成长的使命和责任,走到了一起。中国众创联盟,是大家携手共建的互助平台。大家在联盟的整体协调下,互助成长。联盟所有的活动,大家自愿参与和协作,不做强制要求。

2、联盟的大型活动大家共同出力承办,联盟在某个地域的活动由当地组织牵头承办。联盟内各单位自行主办的活动,原则上可将中国众创联盟作为指导单位或支持单位,联盟和联盟内其他成员可提供宣传等方面的协作。

3、逐步组建全国范围内的协作平台,联盟发起方有义务帮助尚未发展起来的区域,帮助培育创业服务组织和创业者。

4、提升服务能力,促进行业发展。在各自擅长的领域发挥作用。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资本、人才、培训咨询、媒体、园区服务

5、共享资源和能力,打造全方位的企业服务综合平台


↑↑↑扫描二维码,关注中国众创联盟

请点击”阅读原文”下载申请表格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