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N观点|从劳动法视角看“加班”一事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在现实生活中,员工“加班”现象却普遍存在。那么问题来了,员工是否能拒绝公司的加班要求?员工拒绝加班,公司能否开除员工? 本文将从劳动法视角说说“加班”一事。
我们先来看一起因拒绝加班而被公司解雇的案例。
2008年,33岁的佟琳琳(化名)在一家礼品制作公司工作,任生产车间操作员,每月工资2100元。
2014年1月,公司接到了一笔大订单。为了赶制这批订单,佟琳琳和其他4位员工已经连续三周每天加班2小时。
由于订单要得急且数量大,1月24日下班前,公司通知佟琳琳和其他4名员工周六继续加班8小时,并承诺给每个人400元补贴。但佟琳琳和同事们都觉得给的补贴太少了,而且已经加班加点工作了那么多天,大家都不想再加班了。于是,包括佟琳琳在内的5名员工周六都没有来加班。由于人手不够,那批订单没有按时生产出来。
1月30日,该公司贴出通知称,佟琳琳等5名员工因未服从公司生产安排,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严重的影响和损失,公司从即日起终止与他们的劳动关系。
因拒绝在周六加班而被公司开除,佟琳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礼品制作公司支付赔偿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最终裁决,要求礼品制作公司支付佟琳琳赔偿金。
上述案例就是员工因拒绝用人单位加班加点而引起,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有些企业可能会感到疑惑,公司要求员工加班很正常啊,也没看哪个公司因此而触犯法律啊?事实上,公司的确可以安排员工加班,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出于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主要是针对生产任务紧急,必须连续生产经营的;
(二)必须与工会、员工协商并取得同意,即公司决定安排加班的,应征得员工同意;
(三)公司安排加班的时间长度必须符合劳动法的限制性规定。
如不满足上述条件,像小杜的老板那样,单方安排员工加班,员工是可以拒绝的。进言之,一般情况下,公司如开除拒绝加班的员工,将被认定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不恢复劳动关系,需支付员工经济赔偿金。小杜听到我这番话时,露出了会心的微笑,告诉我:爱情价更高!
的确,一般情况下公司是不能强制安排员工加班的,但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加班,员工无正当理由也是不能拒绝的。比如,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可不受上述制度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不受法律规定的限制,主要是指不受程序限制和时数限制,但仍然受到加班报酬和加班的对象限制,即公司安排员工加班不需要与工会和员工协商,延长工作时间每日可以超过 3 小时,每月可以超过 36 小时,在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结束后,公司可以安排员工集中时间休息休假,并应当给付加班报酬。
但是,对于「三期」女员工而言,公司在安排其加班时,还须遵循《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公司违法要求员工加班的情况下,除可能面临开除拒绝加班员工而需支付的经济赔偿金外,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
(一)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二)仍需支付员工加班费,否则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将被责令需按应付金额 50%以上 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此外,《劳动合同法》将“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作为监察的范围,该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有权对劳场所进行实地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因此,用人单位违法要求员工加班,实则风险重重。
一般而言,考勤卡是确认员工工作时间的有效证据材料之一, 但是并不能简单按照考勤卡记载的时间确定劳动者的加班时间,因为加班时间的成立须满足“用人单位安排“这一前提。换言之,通常情况下,公司未要求员工加班,员工自愿留在公司的,不被认定为加班。
因此,建议公司应完善其有关加班的相关规定,具体而言,应至少做到以下几点:
(一)明确审批程序。在公司与员工明确约定加班须提前审批的情况下, 这种约定原则上有效。
(二)注意勿不合理提高劳动定额。公司未安排员工加班的, 公司原则上没有支付员工加班工资的义务,但前提是公司不存在变相安排员工加班的情形,如违法、违约或不合理提高劳动定额。如公司通过不合理提高劳动定额等手段变相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员工支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