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辞而别,公司应该如何处理?
最近有个顾问单位的小妹妹问我,某员工“旷工”3天了,能不能按旷工解除?或按自动离职对待?
我问她,你如何确定员工是旷工?和员工家属联系了吗?
她和员工家属联系之后,发现员工是涉嫌帮信罪被刑事拘留了。
旷工是指员工在应该工作而不来工作的缺勤行为,是能来而不来的可归责的行为。
员工不辞职而别,是缺勤。缺勤的背后到底是什么原因,就一定是旷工吗?
先来讲一个真实的案例:
令孤冲缺勤5天,公司的人事联系不上,也不知道令狐冲家人的联系方式。就给他直接发了封解除通知书,内容如下:
令孤冲,你自2021年4月1日起至4月5日,连续旷工5日。根据《员工手册》第N条第N款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关系。
两个月后,令孤冲将公司告了。
在仲裁庭审中,令孤冲提供了抑郁症的病历和相应的材料。令孤冲说,当时自己抑郁治疗中,来不及请病假,真不是旷工,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是违法的。
结果:仲裁裁决公司违法解除,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这个案例说明了什么?
员工不辞而别有多种形态。
有的员工可能是躲债;有的员工可能涉嫌犯罪被拘留;有的人可能是心情不好不来了;有的可能是单方面想辞职;有的可能是交通事故昏迷;有的因疫情被隔离;有的还或许有其他情况。
有人问,规章制度规定,缺勤5天自动离职,能按自动离职处理吗?
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规定:
1、“自动离职”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
2、职工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企业对其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企业应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
为此,因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
从这个函件中,看不出来自动离职是无需操作的自动化处理。尤其是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根本没有自动离职的说法。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和单方解除,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合意,自动离职哪里来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也有默示,默示的意思表示分为积极行为的意思表示和消极行为的意思表示。比如,发现员工到隔壁公司上班了。
但这也要结合相应的情况来判断,单纯缺勤5天,还是有很多信息不透明,事实不清。
员工不辞职而别,企业应该怎么做?
如前所述,不辞职而别只是一种事实的状态,背后的原因有很多种。建议操作如下:
1、先发返岗通知,包括但不限于邮寄、微信、邮箱等。
主要内容如下:某某,你于XXXX年XX月XX日、XX月XX日、XX月XX日已缺勤3个工作日,且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现公司通知你,请你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回公司上班,并说明理由。如有正当理由,请及时完善请假手续并提供证明材料。如不及时返岗又无正当理由的,公司将按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有个朋友曾经问,万一员工回来了呢?
我笑了:员工回来了,也得说明缺勤的理由啊。如无正当理由,并不影响公司按违章处理啊。如果有正当理由但是来不及履行请假手续,公司仍然可以按一般违章。
2、发了通知后,一般会有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员工返岗了。如前所述,员工返岗了仍需说明理由。有理由的,根据情形处理;没有理由的,达到了规章制度规定的旷工条件(如规定连续3天可以解除),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种情形,员工不理。员工不理又有可能分两种情形,一是无正当理由不理,二是有正当理由没有反应,如在住院中没有收到通知。
建议多发一两次返岗通知。多发通知是为了显示公司管理的合理性,给足够多的空间。以免一次通知后,员工是真的在特殊情况中,解除就违法了。
注:如果是使用快递通知,建议发EMS。在EMS封面上,写清楚是“返岗通知”。
3、发了一份、两份、三份返岗通知后,如果员工不返岗,或返岗又无正当理由,或陈述正当理由但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公司可以按严重违章处理,记得通知工会。
企业在面对员工不辞而别或辞职时,或者在面对解除时,要做好风险预防。至少要有三个自问自答:
第一个,解除有风险没有?
第二个,风险在哪里,能不能补救?
第三个,不能补救的情况下能不能转化,如协商?
总而言之,解除员工要谨慎、要合规,尤其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十几年后,且员工群体的法律意识已经越来越强的背景下。
如果你实在吃不准,也可以咨询专业人士,比如子非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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