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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销售:可以返费吗?

南阁固收 债市研究 2022-11-26

A:江苏某AA+城投(股东是市国资委)寻找租赁资金,当地最大城投AAA评级(股东也是市国资委)可提供担保,希望XIRR6.5%左右,有兴趣的直接资方可以加微信ibonds2合作共赢

B:某直辖市区级城投(主体有隐债,有个资产规模较小的子公司无隐债)寻找非标资金,当地最大AAA城投可提供担保,有兴趣的直接资金方私聊微信ibonds2,信托/租赁/保理/AMC均可

文/佚名“债券发行注册制全面实施,固收发行业务将越来越考验承销机构的销售实力。那么,证券承销机构在销售债券过程中是否能给投资者返费呢?


01

什么是返费?


通俗的讲,返费是指证券承销机构为促进所承销债券的销售,将其向发行人收取的承销费部分或全部返还给认购所销售标的债券投资者的行为。按照行业操作情况看,有通过销售标的债券打折(折价返费)、另行向投资者支付返费(另行返费)两种情形。


02

公司债


证监会《公司债券日常监管问答》(四、七)这样答复: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承销机构向投资者返费属严格禁止的行为,相关规定明确,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此外,证监会提示,对于违反规定的机构及人员,将依法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或者证券市场禁入等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监察、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承销机构不得自行或与发行人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共同以任何方式向投资者发放或变相发放礼品、礼金、礼券等,也不得接受投资者的礼品、礼金、礼券等。不得通过其他利益安排诱导投资者,不得向投资者做出任何不当承诺。

第三十八条,发行人和承销机构不得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得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得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03

企业债


发改委《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企业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均规定,企业债券招标发行过程中,参与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遵守相关管理规定,接受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监督管理。不得有不正当利益输送、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因此,企业债销售过程中,返费属于违规行为。


04

金融债


央行金融市场司《关于试点开展金融债券弹性招标发行的通知》规定,承销商应严格按照中标价格向投资人分销债券,相关各方不得以手续费、财务顾问费、二级市场交易等任何方式变相向投资人额外返还承销相关费用

因此,金融债券,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集体财务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在销售过程中均不能进行返费。


05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2017年9月,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颁发《关于发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标准分销协议文本>的公告》,供相关机构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分销过程中签署使用。该标准分销协议文本明确,买卖双方必须按照全价100元/百元面值的价格进行分销、不设置手续费相关条款,并保证债券额度分销事宜不存在利益输送等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

因此,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销售过程中,不得进行返费。


06

地方政府债


2018年7月,财政部印发《地方政府债券公开承销发行业务规程》,明确地方政府债券公开承销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有关规定,严禁恶意影响发行利率、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等担任询价工作的承销团成员应当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地方政府债券公开承销,严禁通过“串标”等方式进行价格操纵,扰乱市场秩序

因此,地方政府债券销售过程中,不得进行返费。


07

国债


目前,财政部、央行、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尚未对国债分销过程中是否能实施返费进行明确的规定;结合外部监管规则及行业惯例,笔者认为,国债分销过程中折返、另返均不违反现有监管规定


总之呢,在公司债、企业债、金融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地方政府债销售过程中均不能实施返费~


ABS10020215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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