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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处罚!8家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被处罚,华金证券被暂停股权和公司债券业务!

证监会 债市研究 2022-11-28
A:湖南某国家级高新区AA城投寻找非标资金,有5亿土地可以抵押,成本能接受10%,有兴趣的直接资方可以加微信ibonds2合作共赢
B:江苏某AA+城投(股东是市国资委)寻找租赁资金,当地最大城投AAA评级(股东也是市国资委)可提供担保,希望XIRR6.5%左右
C:某直辖市区级城投(主体有隐债,有个资产规模较小的子公司无隐债)寻找非标资金,当地最大AAA城投可提供担保,有兴趣的直接资金方私聊微信ibonds2,信托/租赁/保理/AMC均可

为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切实发挥“看门人”作用,今年初,我会组织对8家证券公司投行内部控制及廉洁从业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本次检查覆盖了股权、债券、并购重组等投行业务各条线、全流程。从检查结果来看,各公司基本建立了投行业务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实现集中统一管理,由业务部门、质量控制、内核合规构成的“三道防线”内控体系有效运作。检查也发现部分证券公司存在内控制度和保障机制不健全、内控把关不严格等问题,个别证券公司存在内控组织架构不合理、岗位职责利益冲突、投行团队“承包制”管理等较为严重的问题。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证监会坚持“穿透式监管、全链条问责”和机构、人员“双罚”的原则,同时根据问题的轻重,分类采取措施:对违规问题多、情节严重的华金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暂停保荐和公司债券承销业务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立即全面整改,着力加强投行管控。对违规问题多、情节严重,且涉及个案违法的华龙证券,综合采取行政处罚、监管谈话等措施,要求公司全面整改,切实吸取教训。对违规情节相对较轻的民生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联储证券、华安证券、招商证券5家公司分别采取了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要求针对性解决内控短板问题。对存在轻微问题的证券公司,予以监管关注和提示。

同时,我会对26名直接责任人员及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分别采取了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人员涵盖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投行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质控部门负责人、业务部门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并要求公司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追责。

全面合规、有效运行的投行内控机制是投行执业质量的基础。下一步,我会将常态化开展投行内控现场检查,从“带病申报”、“一查就撤”、执业质量存在严重缺陷等典型问题入手,重点检查投行内控制度是否健全、运行是否有效、人员及保障是否到位等,促进保荐机构真正发挥“看门人”功能,为注册制行稳致远夯实基础。

其中,华金证券处罚情况最严重:

11月25日晚间,证监会下发《关于对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限制业务活动监管措施的决定》,证监会要求华金证券应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华金证券保荐和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将被暂停至2023年2月24日。

证监会对华金证券进行专项检查的过程中,主要发现了以下问题:内控组织架构不健全、对投行项目团队管控不力、合规人员配备不足、未严格落实收入递延支付机制、“三道防线”关键节点把关失效、质控和内核对项目存在问题没有做到充分关注。这些问题几乎是所有中小券商的通病,甚至是为了还能够参与市场竞争而必须要做的事情。小券商要竞争,除了偶尔的资源优势,只能是靠着机智灵活,重赏之下必有勇夫。

关于对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限制业务活动监管措施的决定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存在内控组织架构不健全、对投行项目团队管控不力、合规人员配备不足、未严格落实收入递延支付机制、“三道防线”关键节点把关失效等问题;在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江苏中成紧固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海香溢花城长租公寓资产支持计划、锦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等项目中,尽职调查明显不充分,但质控、内核未予以充分关注。

二是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未按廉洁从业规定聘请第三方机构。

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六条规定。

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保荐办法》第六十七条、《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责令改正。你公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同时,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上海证监局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二、在2022年11月25日至2023年2月24日期间,暂停你公司保荐和公司债券承销业务。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2年11月25日

ABS10020215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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