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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雪峰等:论村庄社会关联-中国乡村发现--从这里发现中国乡村

2014-08-08 贺雪峰 仝志辉 乡村发现

——兼论村庄秩序的社会基础

中国现代化的特定条件决定了村庄所具有的独立社区社会的特征,这一特征的首要表征是村庄秩序获得的内生性,村民自治正是对村庄秩序内生获得的恰当表达。村庄秩序内生获得不仅与村庄之外的宏观经济形势和治理制度安排有密切关系,而且与村庄内在结构状况密切相关。本文通过对涂尔干意义上的“社会关联”的引申,试图在理论建构和对现实的解释能力上,建立一个对理解当前中国乡土社会状况具有一定统括能力的范畴。

关键词:村庄性质 社会关联 村民自治 乡村秩序 乡村治理



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农村社会秩序处于解构—重组之中,促使这种变化的主要力量一是以实行家庭承包制和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为核心的经济改革,一是以推行村民自治为核心的政治改革。在这个进程中,农村社会能否保持相对有序,将成为现代化能否顺利实现的关键。

村庄[1]是农村居民的主要栖居地,生活在村庄的村民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部分,这是十分特殊的一个部分。在整个现代化过程中,国家可能难以为村庄居民提供完全的公共设施和社会服务,村庄居民必须自己组织起来为获得村庄秩序而努力。1987年全国人大通过试行、1998年正式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组法》)明确规定村委会“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其核心是,村庄这个相对独立的社区社会,需要自足提供村庄秩序和公共服务,诸如社会治安的维护、纠纷的调解、公共工程和福利设施建设、道德文化建设、土地承包乃至收缴乡统筹、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等等[2]。相比之下,城市社区公共设施和社会服务的绝大多数都由国家提供。因此,研究村庄秩序本身的可能性,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村庄秩序的生成具有二元性,一是行政嵌入,二是村庄内生。人民公社是行政嵌入的典型,中国传统社会的村庄秩序则大多是内生的。内生的村庄秩序依赖于村庄内部人与人之间的联系,这种联系因其性质、强度和广泛性,而构成了联系中的人们的行动能力,正是这种行动能力本身,为作为相对独立社区社会的村庄提供了秩序基础。不了解村庄居民的相互关系及建立在这种关系之上的行动能力,很难深入理解村庄秩序的性质。村民之间的具体关系及建立在这种关系上的行动能力,构成了本文所要讨论的“村庄社会关联”。本文拟在此一讨论的基础上,从村庄社会关联与村庄秩序内在相关的视角分析当前村庄秩序的自治取向和危机状况。


社会关联的含义

村庄社会关联关注的是处于事件中的村民在应对事件时可以调用村庄内部关系的能力。当一个村民被种种强有力的关系挂在村庄社会这个网上面,这个村民就可以从容面对生产生活中的事件,他具备有效降低生存风险,经济获得公共物品,从容谈判达成互赢协议,以及稳定建立对未来生活预期的能力。当一个村庄中不是一个村民而是相当一部分村民具备这种关系资源时,我们说这个村庄的社会关联程度很高。一个村民在应对事件时无力调用任何一种有效的关系资源,这个村民就缺乏应对事件的能力,也就缺乏发展的能力。一个村民无力调用与其他村民的关系,其他村民也失去了调用与这个村民关系的能力。若一个村庄中的大部分村民都缺乏调用相互之间关系的能力,我们说这个村庄缺乏社会关联,或社会关联程度很低,这样的村庄无力应对共同的经济协作,无力对付地痞骚扰,无力达成相互之间的道德和舆论监督,也无力与上级讨价还价。这样的村庄秩序也因此难以建立,村道破败,纠纷难调,治安不良,负担沉重且道德败坏。根据以上讨论,我们对村庄社会关联作一初步界定。首先,本文所讨论的社会关联不同于涂尔干在整体意义上使用的社会关联[3],而是希望借用这一词汇来考察当前村庄内人与人之间正在变动着的具体关系的状况。从指向上看,涂尔干的“社会关联”是从外向内看,是从整体意义上来定义“社会关联”的,而本文关注的“社会关联”是从内向外看的社会关联,侧重于正在变动着的人与人之间具体关系对社会秩序的影响;其次,社会关联不同于村庄内聚力[4]。村庄内聚力可以看做是一种能量,是一种指向明确的具有“矢量”性质的能量。村庄社会关联是指那种具有行动能力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它较村庄内聚力更为关注村庄中是否有一些人共同行动,而不强调村庄作为一个整体的一致行动。村庄内聚力可以看做特定村庄社会关联的功能后果;再次,社会关联也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社会关系,而是指那种构成应对事件能力的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它强调人与人之间关系对村庄秩序影响力的方面。换句话说,社会关系是指人们在共同活动的过程中结成的各种各样的关系,主要是指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而社会关联关注人与人之间关系所构成的行动能力,与公共生活有更为密切的联系。我们可以从结构、功能和价值层面对村庄社会关联作进一步的讨论。从结构层面看,村庄社会关联是指在村庄内村民因为地缘关系(同一自然村或同一居住片所产生的邻里关系)、血缘关系(宗亲和姻亲关系)、互惠关系(礼尚往来和生产互助产生的关系)、共同经历(同学、战友、生意上的合伙人)以及经济社会分层产生的社会契约关系和权威—服从关系等等,所结成的人与人之间联系的总和。这种具体的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是人各不同且十分复杂的,既可以来源于伦理和神性等传统型关联,也可以来自于社会契约或经济分化引起的雇佣关系等现代型关联[5];从功能层面看,一个拥有众多关系的人,在生产生活中遇到日常性和突发性事件时,他可以调用这些关系进行应对。当村庄中很多村民具有足够应对事件的关系时,村庄秩序也就有了基础。当前中国农村的重要特点是,传统的社会关系正在解体,现代的社会关系尚未建立,这构成了当前农村普遍社会危机和村庄失序的重要原因。我们提出村庄社会关联的概念,是希望通过对当前农村正在变动的人与人关系的考察,理解构成农村社会失序的村庄原因;从价值层面看,因为村庄秩序是通过事件来建构的,重复发生的日常性和突发性事件,使应对事件的人与人的关系具有重复博弈的性质。重复博弈形成了人与人之间的一种隐形的、模糊的“约定”,约定各方可以对对方的行为有较为明确的预期,各方共享一种“承诺”或公认一种“游戏规则”,这种“承诺”或“游戏规则”构成了吉尔兹所说的“地方性知识”[6]。

从村庄社会关联的角度,即从村民可以具体建立起来的关系及这种关系应对事件能力的角度观察村庄,会有很多意想不到的收获。因为这个角度从具体的村民所可以建立起来的关系来看问题,具有可观察性和可计量性。可观察和可计量的村庄社会关联的指标是社会关联链条的长短与强度,所谓社会关联链条,就是从个人出发的可以延伸出去的各种关系及建立在这种关系上的行动能力,一般来讲,从个人出发可以延伸出去的关系越多,且建立在这种关系基础上的行动能力越强,则这个社会内部的社会关联就越强。从个人出发难以建立起较多的社会关系且建立在这种社会关系基础上的行动能力较弱,则这个社会内部的社会关联就较弱。社会关联链条的长短与强度可以用“社会关联度”一词来予表述。 在本文意义上,村庄社会关联一词特指村庄内部人与人之间具体关系的性质、程度和广泛性,它是村民在村庄社会内部结成的各种具体关系的总称。


决定社会关联度的因素

1、传统型社会关联与现代型社会关联 当前村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性质颇为复杂。一方面,在大多数村庄,传统伦理为基础的社会关联仍然占据着主导地位,另一方面,以经济分化为基础的新的社会联结形式亦在一些村庄占据重要地位,典型如“差序格局的理性化”[7]。为了分析的方便,从社会转型的大背景出发,可以将本文意义上的社会关联粗略划分为现代型社会关联和传统型社会关联,所谓现代型社会关联,是指以契约和经济社会分化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社会联系,所谓传统型社会关联,主要指以伦理或神性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社会关联。

因为国家政权本身的渗入,当前无论传统型社会关联还是现代型社会关联,都无法建立在社会内部具有刑事法特征的集体意愿之上。换言之,在所有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之上,国家法律和国家政权无处不在。但就当前中国农村现状而言,无处不在的国家政权和法律并不能提供完全的农村社会秩序,甚至农村社区中的大多数事务都要由自己来解决。无处不在却并非无所不能的国家政权与法律使当前农村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联具有诸多特殊性,作传统型和现代型社会关联的划分,只是一种逻辑上的区分,是一种便利研究的分析策略,现实中二者是相互渗透的。一般情况下,在社区记忆较强的村庄,传统的道德观念与宗族意识较强,表达性关系占主导地位,传统型社会关联便较强;在经济社会分化较为严重的地区,工具性关系十分普遍,以契约为基础的经济关系使现代型社会关联变得重要。以下考察社区记忆和经济社会分化与社会关联的关系。

2、社区记忆

构成社区记忆的理由繁多。一般来讲,社区记忆较强的村庄,社会生活面向过去。构成面向过去生活的理由,大致如相对封闭的社区环境、相对活跃的宗族活动如修族谱和祭祖,相对强大的社区组织,相对繁多的传统仪式如传统戏曲、婚丧仪式,相对频繁的人情往来等等。

当前的农村社会是承接人民公社而来的,人民公社制度是一种独特的制度安排,一方面,强有力的党政组织(或政社合一的组织)和意识形态彻底改变了农村旧有的面貌,使农村摆脱了历经千年的“循环的陷阱”[8],不仅摧毁了传统文化器物层面的几乎所有东西,而且真正彻底地打破了数千年的自然村落制度;另一方面,人民公社时期的计划经济体制(消灭商品经济)、户籍制度、阶级斗争意识形态对传统伦理的模拟等等,使人民公社成为典型的蜂房结构,社区舆论和传统记忆以一种变异的方式发生着重要的影响,社区记忆以另一种形式被复活了。

从社区记忆与村庄社会关联的关系上讲,深刻的社区记忆必然造成长长的传统社会关联链条和以这一社会关联链条为基础的一致行动能力。其中最为突出的,一是宗族力量的强大有力。大规模宗族械斗之所以可以发生,大都以传统社会关联度的强大为基础;二是舆论力量的强大有力。社区强记忆和传统强关联,使村民处在紧密相关之中,唾沫星子淹死人,失去与自己生存价值密切相关人的好评是所有强社区记忆村庄中的人都无法忍受的代价,村民不得不向村庄舆论妥协。

社区记忆当前正受到迅速变迁的社会生活的重大影响。市场经济不仅打破了传统封闭的村庄生活,建构了一统的货币世界,而且让村民有了流出村庄赚取货币的大量机会。现代传媒不仅带来了外面丰富的生活世界而且带来了外来价值观念。村庄生活的价值和村庄生活本身都受到现代因素的影响而发生逆转,村庄为村民提供的资源比重越来越小,作为社区记忆人格化体现者的老人日渐边缘化。社区记忆因此而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断裂。

社区记忆的断裂不仅造成了传统社会关联链条的断裂,而且使过去建立在传统社会关联基础上的社会一致行动不再可能。这种情况下,不仅大规模的宗族械斗不再有发生的理由,而且社会舆论也会变得软弱无力,在以前依赖于传统社会关联来建立起村庄秩序的地方,若没有及时获得其它方面的力量,就会导致严重社会失序。

虽然涂尔干说:“一旦他可以频繁地外出远行,……,他的视线就会从身边的各种事物中间转移开来。他所关注的生活中心已经不局限在生他养他的地方了,他对他的邻里也失去了兴趣,这些人在他的生活中只占了很小的比重。”[9]但当前中国农村的情况有些特殊。除中国特殊现代化路径与条件要求建构村庄以外,在有些乡镇企业发达的地区,村民不是离开村庄进入城市来完成社会分工的,他们在村庄内实现了就业的多元化,如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规模巨大的乡镇企业。在其它地方,虽然有大量村民外出务工经商,但到目前为止,大部分外出务工经商的村民并未实现在城市的稳定就业。在外务工经商赚了钱,首先是回到村庄建一栋漂亮的小楼。这就不仅构造了村庄舆论的能力,也构造了村庄社区记忆本身。深刻的社区记忆令村民面向村庄而生活,即使外出的村民,也以在村庄中可以获得的面子与位置作为生存价值之源。地方传统本身对社区记忆的影响也是十分重要的。以宗族为例,读过王铭铭田野调查报告的人一定会对闽南农村强烈的宗族组织和宗教仪式印象深刻[10]。从有关报道和我们的调查看,江西、湖南、广东、湖北、安徽、浙江的宗族活动诸如修族谱、建宗祠屡见不鲜,宗族意识更为普遍。宗族的复兴不仅仅意味着社区历史记忆的恢复,而且在农民价值实现上,在重塑乡村秩序上,都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特别因为宗族本身的复兴与市场经济背道而驰,提醒我们不应将社区记忆简单地与市场化程度和村民流动状况化约,两者之间至少有些时差。中国现代化“以区位换取时间战略”能否实现,可能就正在这些时差。这些时差还为传统本身作为治理资源提供了发挥作用的可能。

37 41250 37 15289 0 0 2869 0 0:00:14 0:00:05 0:00:09 2972 3、经济社会分化

当前村庄社会内部的经济社会分化是自1980年代改革开放开始的,其中最为明显的是经济的分化。其结果,原本经济上平等的村民中间,产生了一些经济大户,他们比一般村民占有更多资源,他们有时会利用这些资源来谋求有利于自己的社会关联,建立在这种社会关联基础上的一致行动,有时也会充满力量。例如,村庄内部的私营企业主会利用自己在村庄内的雇工关系来建立自己的威望。考虑到在均质农村社会中凸现出来的一个高大威猛的有雇工的私营企业主,私营企业主的雇工又可以通过种种联系来延展他在村庄中的声望,这种声望就具有不可忽视的号召力。在雇佣关系以外,占据优势经济资源者可以通过借贷、介绍外出务工机会、提供商业信息和专业技术服务,来建立不同于传统社会关联的现代型社会关联。有时候,仅仅是占据优势经济资源本身,就可以为他们获得声望与影响力。村庄经济能人还可以通过村干部来发挥他们对村庄事物的影响力。在经济社会分化越是严重的地区,声望与影响力的分配就会越不均衡,少数占据优势经济社会资源者就会越发具有对其他村民的影响力,并由此建立起影响绵延、威力强大的社会关联链条。经济社会分化通过社会影响力的分层,为现代型社会关联的建立提供了基础。

村庄经济能人的生活面向与现代型社会关联的建立有密切关系。在农民数量极其庞大,农村总体十分落后的情况下,村庄占据优势经济社会资源者很可能面向外面的世界,在村庄以外重塑自己的生存价值,这时候,本来具有在村庄内部建立起强社会关联能力的经济能人们懒得理会村庄世界的生活,也不会关心村庄秩序的状况。而当那些村庄精英不能在村庄以外建立起自己的生存价值时,他可能是在村庄以外的世界里获得自己的经济资源,但他要在重建村庄秩序中获得自己的社会声望。他念念不忘在村庄内部的得失,他因此愿意利用自己的经济社会资源优势来重建村庄内部的社会关联链条,以经济社会分化为主导的现代型社会关联因此若隐若现。

问题是,往往是在传统社会关联强有力的地方,占据优势经济社会地位的从村庄内部分化出来的村中精英才乐于回到村中世界展示自己的成功。而在社区出现记忆断裂的村庄,占据优势经济社会资源者不仅缺乏回村建立自己生存价值的动力,而且他很容易割断与村庄生活世界的价值联系,而在村庄以外重建自己的价值世界。这样一来,在村庄传统社会关联密集的地区,反而容易建立起现代型社会关联,而在传统社会关联弱化的地区,现代型社会关联的建立可能性也擦身而过。

4、村庄社会关联的理想类型

根据我们近年来对农村的调查和对已有研究成果的研读,这里对村庄社会关联的类型试作划分。总的来说,社区记忆受到持续市场化和现代传媒冲击会趋弱化,但如前述,在短时期以内,社区记忆仍然与地域传统文化和其它一些特殊原因密切联系在一起,与市场化程度不可化约。在有些情况下,正是高度市场化带来的大量经济资源,复活了传统文化和传统的人际关系,从而强化了社区记忆。一般情况下,经济发展程度越高,村庄内部的经济社会分化(职业分化、收入分层)就越明显,且村庄生活对富裕者的吸引力越大。在东部和城郊农村,村庄内部的经济社会分化较中西部地区明显。不过,经济社会分化毕竟是村庄内部的指标,不可简单以区域经济发展程度进行化约。以社区记忆强弱和经济社会分化程度二维因素对村庄作理想类型的划分.

从理论上讲,A类村庄不具有建立起现代型社会关联的能力,但有着较强的传统社会关联;B类村庄既缺乏传统的社会关联,又缺乏建立起现代型社会关联的能力;C类村庄传统社会关联力量较弱,但具有建立起现代型社会关联的可能性;D类地区则不仅具有强的传统社会关联,而且具有建立起强有力的现代型社会关联的能力。这样,从村庄社会关联的强度来讲,D类村庄因为密集着传统型社会关联和现代型社会关联,而有很高的村庄社会关联度;A类村庄因为有着可靠的传统社会关联,而具有较高的村庄社会关联度;C类村庄因为有着建立现代型社会关联的潜力而在村庄社会关联强度上较D类村庄次之;B类村庄则因为既无建立现代型社会关联的潜力,传统的社会关联又已消失,而使村民处于原子化状态。

以上理想类型的划分,可以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两种进路,第一,从截面看,可以结合实证材料,判断当前中国农村村庄的类型,特别是这些类型的区域分布,从而可以判断不同区域村庄社会关联的强度。结合这种截面的村庄类型的分区域研究,可以对农村社会治安、地痞状况、农民负担、乡村关系、村级组织制度状况、农民自组织能力和状况、农业产业化等诸多指标分区域状况的研究,建立起与以上理想型村庄社会关联度的谱系关系[12]。这可能是建构村庄的一项基础工作,因为这可以对不同区域变村庄内部关系为资源的能力有一个大致清晰的认识。这也是理解国家政策在村庄遭遇的一项基本工作。第二,从纵向上看,随着时间的推移,村庄社区记忆会越来越弱,而经济社会分化程度难以预见,这样,在村庄社会关联强度方面,总的趋向是由D、A类高强度村庄社会关联向C、B类低度社会关联的演变。这种演变将对村庄社会产生重大影响。


社会关联与村庄秩序

1、村庄秩序研究的多学科视野 我们所说村庄秩序的核心是村庄可以获得的发展潜力,大致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即:获得经济的协作、保持社会道德、抵御地痞骚扰、一定程度上抗衡乡镇的过度提取和保持村庄领袖在主持村务时的公正与廉洁。归结起来,即为建设的功能和保护的功能。建设功能即积极的可以增加村庄和村民收益的功能,如经济的协作、道德的保持,可以降低村民生产生活中的交易成本,增加生产生活收益的质与量。保护功能即消极的保护村庄和村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功能,如抗御地痞骚扰和与上级讨价还价的能力,可以保护村庄与村民的基本权利,维护村庄和村民的既得利益。当村庄不仅具有保护功能,而且具有建设功能时,我们说这个村庄保持了秩序,即保持了村庄作为一个社会的力量。当前学术界对乡村秩序的研究引人注目,社会学、法学、人类学、历史学和政治学等学科近年都有大量相关文献发表。学术界研究乡村秩序的实践理由是当前农村社会普遍存在的无序状态,但学术界治疗当前农村弊病的对策却大相径庭,大致说来,有两种对立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反思现代化理论,应发挥传统在保持乡村秩序中的作用,应善待宗族、宗教和习惯法等等,如王铭铭、苏力、梁治平等人持此种意见[13];另一种意见认为,重构当前乡村秩序的希望只能来自于制度建设,传统不仅不好而且也无可避免地衰落了[14],新生的以代表制民主为典型的由能人到法治的制度建设空间正在长成[15]。

与国内学术界的两种对立意见相一致,海外汉学界也有两种关于中国国家与农村互动关系的研究模式,一种为所谓公民社会理论,这种理论认为中国正在经历国家与社会的分化过程。怀特在对浙江萧山地区民间社团的研究中发现,与改革引发的社会经济变迁相契合,在国家与经济行动者之间,一种非正式的、非官方的民间经济和组织正在出现,它们与国家体制的界限日渐明显,活动空间正在扩大;另一种研究模式为所谓法团主义理论,其结论与公民社会理论有所不同。克利赫发现,农民间的冲突以宗族联结作为社会单位,其组织形态不是体制外的身份集团,而是跨越体制内外的同宗集团,很多时间,冲突不是发生在农民和干部之间,而是发生在一组干部和群众与另一组干部和群众之间。宗族网络模糊了国家和社会、干部和农民之间的界限。[16]

有趣的是,国内外学术界的以上研究者大都有农村调查的经历或以实证材料作为其意见的主要证据。不同的是他们所调查区域及运用调查材料的方法。而在以上关注者中,无论是主张传统重要者还是主张制度建设者,或公民社会理论与法团主义理论,他们强调的内容事实上都与社会关联有着密切关系。具体地说,传统是构成强社会关联的因素,制度建设则需要以强社会关联为基础。公民社会理论大体反映了在农村经济社会分化比较彻底地区的情况,法团主义的观点则大体反映了宗族势力在改革开放之初呈复兴之势地区的情况。公民社会理论所观察到的民间经济和组织与法团主义所观察到的同宗集团,均是构成强社会关联的因素,无论是哪种因素,除构成对社会关联性质的不同影响之外,不影响其强度。换句话说,相对于法团主义和公民社会理论这些外来话语,及主张善待传统或强化制度建设这些具体政策建议,村庄社会关联这样一个中观层次的概念更具对当代中国农村的分析能力。通过社会关联的引入很容易发现表面对立的理论模式或政策建议的一致性。 2、村庄秩序的基础

依赖社区社会自身来获得秩序,是转型时期国家治理的重要特点,也是社区社会在国家无力提供秩序时的应对策略。但是,社区社会往往不能单纯依靠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理性来形成秩序,而必须依赖理性以外的因素,[17]其中十分重要的一个因素即是社会关联。村庄社会关联构成了村庄秩序的基础,村庄秩序状况则成为村庄社会关联的表征。下面大略从建设功能和保护功能两个方面,分析村庄秩序与社会关联的关系。

建设功能。从历史上看,黄宗智通过对长江三角洲和华北平原的比较发现,水利工程的需要往往是决定宗族组织状况的关键因素。[18]反过来,村庄水利建设、修桥补路等公共事业离不开村庄组织发挥的作用。在集体经济不甚发达的村庄,公共工程建设需要从村民中汲取资源,这时的关键是村庄精英是否有能力争取到村庄可能存在的少数反对者的合作。当村庄社会关联度较高,一致行动能力甚强时,村庄精英可以通过诸如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通过决定,并以此构成对少数反对者的压力。在社会关联度低的村庄,社会缺乏说服拒绝合作的少数人的能力,村民只能以个体但不经济的办法建设自己的服务设施。我们在江西宗族意识强农村调查时,由村民凑钱演出地方戏的事情屡见不鲜,而在湖北宗族意识弱的农村调查,村民甚至兄弟之间也不共用耕牛,虽然一头耕牛至少可以耕作两户的土地,且养牛要花费农民大量的时间。

在国家无力提供足够公共工程时,表征村庄社会关联度的重要因素是村庄能否提供自足的公共服务。在村庄社会关联度高的农村,村民的自组织能力必然强,应对环境变化的能力亦强。在传统农业普遍不景气,产业结构调整势在必行,农业产业化几乎成为农业唯一选择的背景下,只有那些社会关联度高的村庄,才更有发展产业化农业的潜力。当前还缺乏比较精确的农村社会关联与农业产业化或农民自组织状况相关性的研究,不过,王颖通过对广东省南海市农村的调查,认为泛宗族文化可以构成中国农村现代化的传统基础,也是南海农民普遍被各种中介机构组织起来的重要基础,她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乡村社会再组织的新集体主义的结论。[19]项飚通过对北京“浙江村”的调查,发现正是凭借温州人的家乡观念,“浙江村”的个体户们可以织成一张“流动经营网络”,并具有强大的竞争能力。[20]凭借传统社会关联,村庄社会在应对农业困境和农村发展之需时,可以更为有效地捕捉市场化本身提供的机会,这反过来又会加剧农村的经济社会分化,发展村庄的现代社会关联能力。

保护功能。这方面的典型表现是对付地痞骚扰和与上级讨价还价的能力。在国家还不能有效对付地痞的时候,村庄本身是否具有对付地痞的能力,就成为能否确保一方平安的关键。地痞是孔武有力或三人成伙的,他们以自己的身体暴力来欺压一般村民。没有人不厌恶且憎恨地痞,但单个村民不敢直接与地痞发生冲突。强悍的有正义感的村庄精英是地痞们害怕的力量,不过,地痞在与村庄精英长期的消耗战中,可以通过烧草堆、毒家畜等办法令村庄精英防不胜防。村庄精英在对付地痞时,需要村民们一致行动起来,支持他制造令地痞害怕的气势,同情他在对付地痞时受到的损害,不把他的行为看作他与地痞的个人恩怨,而是集体的事业。高度关联的村民们不仅可以成为村庄精英在与地痞进行消耗战时的支持力量,而且他们的一致行动本身就构成了对地痞的威慑。当村庄社会关联度较低的时候,强悍的村庄精英在与地痞相互消耗时,他会倍感辛劳,他很快就发现,为了村庄秩序而进行的战斗成了他与地痞之间的私人怨仇,而村民在旁边冷眼旁观自己与地痞斗戏变法。

村庄抗御乡镇过度提取能力的关键是村民能否联合起来一致行动。一致行动的村民不仅可以相互以国家的政策规定进行声援,而且可以向协助乡镇提取的村干部施加强大压力,而乡镇在失去了村干部的协助后,他们在村庄的行动大都会落空。在国家可以想出千种减轻农民负担的办法,乡镇便可以产生万种向农民提取的理由时,村民本身是尤其关键的力量。散漫而缺乏关联的村民不仅缺乏一致行动的能力,而且不能对协助乡镇提取的村干部们构成压力。


以上讨论的社会关联与村庄秩序的关系,集中起来就是试图讨论村庄秩序的基础,这恰恰又是当前多学科关注村庄秩序的基点。我们试图通过将抽象的中国农村社会具体化为关联度高的农村社会和关联度低的农村社会,来分别展开对村庄秩序基础的讨论,这样的讨论,可能在使用区域性个案农村调查资料时,更具全局的眼光,由此建构起来的关于村庄秩序的理论和对策,也就更具针对性。学术界有时候意见对立的原因在于学者们过于相信区域性个案给他们的灵感和他们学科的传统,而忽视了当前中国农村事实上存在的巨大的不平衡。在讨论村庄社会关联与村庄秩序的关系时,村庄社会关联还是可以独立对村庄秩序进行解释的指标。村庄社会关联是指从村民个人出发建构关系的能力,强社会关联意味着村民可以形成一长串的关系并具备一致行动能力,这种行动能力本身就足以抑制许多敢于触犯村民群体利益的行为。在建构独立的村庄社会秩序时,具备一致行动能力的村民为了共同利益,而会主动行动起来。村庄秩序的基础正在于强有力的村庄社会关联,强社会关联要么来自传统,要么来自社会分层。在那些缺乏分层和缺失传统的村庄,恐怕真的需要有更为强有力的送法下乡和更加强有力的行政渗透。村庄社会关联通过村庄内人与人之间具体关系程度及以这种关系为基础形成的行动能力的考察,可以解释当前村级治理中诸多令人困惑的现象。通过对当前全国非均衡的经济社会文化状况的横向考察,可以揭示出村庄社会关联的向度并由此理解差异极大、纷繁复杂的村级治理的原因,而通过对构成村庄社会关联基础因素的考察,可以将村庄社会关联放置在一个纵向的历史维度中,理解过去村级治理的原因和揭示未来村级治理的走向。

村庄秩序重组与社会关联

1、村庄社会获得秩序的途径

获得村庄秩序大致有五种途径:一是习惯法,如宗族制度;二是现代司法体系,即依托国家强制力的法律控制;三是国家行政的强控制,典型如人民公社制度通过政社合一,将国家行政权力一直延伸到村庄社会内部;四是建立在高度社会分化基础上的精英控制;五是民主自治。道德和意识形态力量则是每一种途径均不可或缺的基础条件。在当前的村庄社会,国家行政事实上已在人民公社基础上大大地退出了村庄社会,因为对村庄社会的强行政控制不仅抑制了村庄社会的活力,而且转型时期的国家基层行政本身往往就是剥夺村庄社会最为强大的力量;法律的力量是不足的,一方面,农民获得法律救济的成本太高,另一方面,法律总是一种被动的力量,它难以促成村庄社会内部的主动协作。习惯法、村庄精英和民主自治都是来自村庄社会内部的力量。但在国家政权建设深入农村的今天,特别是历经建国以后若干次政治运动的冲击,习惯法不仅不再具有刑事法的强制力,而且大都已不具有保持村庄秩序所需要的社会影响力[21]。一方面当前农村社会分化程度大都不足以形成一个有效的村庄精英阶层,一方面大多数村庄精英的生活面向在村庄以外,再一方面,在缺乏传统文化支撑的情况下,村庄精英往往会由保护型经纪向赢利型经纪转变[22]。因此,村庄精英也无力为村庄提供足够的秩序。

比较可靠的力量似乎只有民主自治也就是村民自治了。这正是当前国家在农村基层的制度安排。

2、村民自治与村庄关联

村民自治也可以看作是一种民主化的村级治理。而恰恰是民主化的村级治理必须建立在特定的社会关联之上。社会秩序对于每个人都是十分重要的,社会秩序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单个的个人不可能仅仅为自己获得秩序。因此,从理论上讲,村民具有理性行动起来达成一致契约,以维护村庄秩序的内在理由。不过,村民自治必须解决一个重要的问题:保持对少数可能选择不合作的违规者的压力,才有保持村庄秩序的希望。

少数违规者有两类人,一是村民,一是村干部。先说村民。村民无疑也是理性的人,但是个人理性行为并不会自然汇聚成集体的理性后果,少数村民的不合作行为会破坏整体的公益。村干部们必须让少数违规的村民走上合作的轨道,村干部的办法来自他们的权威,他们的权威又大致来自于或个人的声望、谈话艺术、工作魄力,或村庄公共舆论、公益公道观念,或选举本身所具有的神圣性,或直接来自上级政府。

理性行为的村民不会被村干部们的动情谈心所打动,他也可能不将以公道为基础的社会舆论放在眼中,因此,他唯一害怕的力量是村干部所借重的来自上级政府的强制力量。而恰恰是上级政府的强制力量,会破坏村庄自治的性质。也就是说,理性行为的村民只有在他们过于冷静的头脑中接受了来自公益公道或感情冲动的引导,他才愿意选择合作。公益公道观念和感情冲动都是来自于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联,原子化的个人无从关联,也就不会有社会舆论的压力和为感情而发生的行为。

更麻烦的事情来自村干部的违规。由村民选举上来的村干部们在维护村庄秩序时,必须表现得强大有力,他们的强大有力主要来自村民的支持,而只有当村民组成持正义立场村干部强大的后援力量时,村干部才敢于抵制村庄以外世界的掠夺和争取村庄内部少数异议者的合作。而当村民之间互不关联时,强力行为的村干部在对付地痞或上级时孤立无援。不仅如此,他在力促村庄内部协作时,他当然可以为大多数村民带来利益,但他也在一一损害着少数村民的利益,其结果往往是得到好处的大多数村民并不站在强力行为村干部一边为他声援,而利益受到损害的村民却坚定地一一起来反对这个正在为着大多数村民办事的村干部。

村干部无法从缺乏社会关联的村民中获得支持,他们强力的行为就只能凭借自己的强悍,有时村民就选择那些强悍的人来当村干部。这些强悍的人来当村干部时,他们强烈的个性使他们敢于抵制上级的不良安排,敢于以拳头与地痞展开身体对话,敢于用语言暴力抑制少数村民的不合作行为。有时这些选举出来的强悍的村干部将村庄治理得很有秩序,他们很少依靠选举来获得保持村庄秩序的资源与力量。也正因为他们不从选举中获得什么,他们在保持村庄秩序时就可能有益,但更多的时候可能对村民有害。互不关联的村民不久就发现,他们对那些选出来的横行霸道的村干部无可奈何。

村干部能否获得支持,与村庄社会关联有密切联系。在村庄社会关联度比较高的村庄选举中,选出来的村干部大都是那些社会关联密集者,如在村庄有声望者,已经致富的“能人”等等。有声望的“能人”一呼百应。在村庄以传统社会关联为主导时,因为强大的村庄舆论、面子声望观,出任村干部者往往是村庄道德的典范,他们大都是保护型的村庄经纪。而在村庄以现代社会关联为主导时,那些经济能人致富的经历引起村民对他能力的仰慕,他的财富又足以滋润他的人际关系,使他具有仗义的名声,并获得一些诚心跟从他的人们。这样的经济能人当上村干部,他们当然有办法也有足够的资源来抑制少数违规的村民,从而有能力达成村庄内部的合作和抵御外来骚扰。不过,这些经济能人当上村干部,且形成了单极的别人无可匹敌的局面时,他难免会有所骄傲,不大看得起一般的村民,他可能与乡镇甚至地痞勾结起来,他因此可能造成一般人所造成不了的对村庄的大的破坏。他若希望利用村庄为自己私利服务,他也往往可以得逞。[23]在经济社会分化型村庄,因为有了一个或一些在一般村民中凸出的精英人物,这些人物具备声威或财富而有能力建立长长的社会关联,因此有可能改变村庄的原子化状况。

3、乡村危机的村庄原因

可以从很多层面讨论乡村社会的危机。而构成当前农村总体严峻局面的一维因素即为乡村干部短期行为。在村庄社会关联度很低的时候,村干部不能从村民中获得有力支持,他们就会求助于乡镇。恰恰乡镇一直离不开村干部这条“腿”。乡镇在与村干部们博弈时,他们有足够的办法来让村干部为自己认为重要的事情服务,人民公社的制度记忆则为当前乡村关系提供了最为方便的传统资源。面对散漫而互不关联的村民,村干部失去了抗御乡镇过度提取以保护村民合法权益的内驱力。村民则因为缺乏一致行动的能力,他们不能阻止乡村干部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短期行为,他们至多会消极抵制(典型如拖欠超额的税费提留任务)。乡村组织面对缺乏积极抵制能力的村民,便可能以牺牲乡村社会未来发展的基本潜力来达到自己的短期目的,其中最为典型的是高息借贷。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有的村级组织甚至以高达4分月息借贷以完成乡镇下达的提留税费任务,而这些借来的钱很可能被乡镇用作无效投资,比如我们在中部地区调查时,发现许多乡镇花费数百万元建有并无实际用途的建筑比如从来不放电影的影剧院[24],或者直接用于吃喝。在缺乏社会关联的背景下,有些时候,短期行为的乡镇政府与得过且过的村干部们合谋,在村民的沉默中,造成了农村社会的危机。看看当前某些地区普遍出现的恶性膨胀的村级债务就知道是怎么回事了[25]。

在乡村社会关联度高的地方,当村民看到越来越高的村级债务和越来越坏的村干部时,他们会积极行动起来,阻止那些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这个时候,乡村干部会感受到那些在社会关联度低的乡村完全无法感受到的压力,他们不仅在向村民提取方面比较依赖国家的政策,而且在对外借贷的时候,也不得不顾忌这些借贷本身的后果。如此一来,在当前乡村社会,也许可以看到如此一个景观,除了经济发展本身的影响以外,乡村债务特别是村级债务的高低及村干部的行为举止,与村庄社会关联有着密切联系。总的方向应该是D类村庄较C类村庄好,C类村庄较A类村庄好,B类村庄的情况最为严重。

李人庆讨论村落文化与地区文化差异的关系时认为:“南方村落村干部的村庄认同相对要高于北方村庄,村落文化对干部行使职权也有很大的影响,南方由于宗族关系较强,因此村干部在贯彻国家意志所遭受到的阻力比较大。”“北方村庄的干部在国家与村庄利益关系中,有可能更多地考虑自身利益而站在国家的一边。”[26]换句话说,因为南方农村传统社会关联度较高,村干部即使在人民公社时期也倾向于成为村庄利益的庇护人,相反,北方农村在人民公社时期甚至现在仍然以国家意识为主导,河南省的刘庄和南街村可能就是这类典型。我们在江西宗族意识较强地区的农村调查,相对较低的农民负担即可以激起农民的强烈情绪乃至于群体性对抗。但在湖北荆门这个缺乏传统的农村,相对江西高得多的农民负担,农民大都以个体拖欠税费的办法来予抵制,很少有群体性的农民对抗事件发生[27]。

在社会关联度高的村庄,村干部会受到村民强有力的约束与监督,同时,他们在与地痞或乡镇讨价还价时,也可以从村民中得到强有力的支持,这样一来,选举产生的村干部的合法性和他们的行动能力就一致起来,村庄选举终于在高度村庄社会关联的介入下有了发挥作用的希望。从以上考察可以得到两点推论:第一,近几年某些地区出现的严重农村形势,并不全是国民经济形势波动和乡村干部短期行为所致,而是与村庄社会关联有着密切联系。低度的村庄社会关联使国家为让乡村社会度过难关所设计的政策安排落了空,从而使本来具有弹性的国家政策失去了它所具有的效力。相反,在村庄社会关联度较高的村庄,尽管国家的政策安排中存在着大量让乡村干部以短期行为来谋取私利的机会,具有高社会关联度的村民却可能以一致行动进行有力抵制。在宏观背景不变的情况下,高度的社会关联扩大了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的政策选择能力。第二,虽然当前的村民自治制度是为获得村庄秩序而安排的,但村庄秩序的保持事实上与民主的关系不是很大,反而是与村庄社会关联度这一村庄内在的性质关系很大。

村民自治事实上就是一种民主化的村级治理,这种民主化村级治理所需要的村庄社会基础正来自于习惯法和经济社会分化即来自传统型社会关联和现代型社会关联,而正是社会关联度的强弱,与村庄秩序有着极其密切的联系。

结语

在社会转型期,国家无力为所有村庄提供足够的秩序,新颁布的《村组法》明白无误地表明希望通过动员村庄内部的力量,以民主的办法来达到村庄秩序。换言之,与人民公社时期国家强力渗入农村相比,当前国家在政权建设中,希望以村庄为边界来达成国家与农村社会的均衡互动。特别是在中国社会转型、体制转轨的背景下,人民公社时期以政治运动为基础的强力意识形态失去对基层组织的约束作用之后,国家试图通过与农民结盟,来达成对日渐失去控制的基层组织的约束[28]。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出现的国家政权内卷化的迹象,因为村民自治而有了被抵制的希望。

但是,村民自治只是提供了抑制国家政权内卷化的希望,也只是提供了保持村庄秩序的可能,真正运作有效的村民自治还必须有特定的社会基础。这个特定的社会基础就是村民之间的社会关联状况,即村民为了保持村庄秩序而具有的行动能力。

正是构成村民行动能力的村庄社会关联,构成了理解当前中国农村社会的一个具有统括能力的范畴。近年来,诸多论者发现了诸如宗族组织等传统社会组织资源的正面功能,更多论者对农村经济社会分化产生的积极后果作了讨论,事实上,无论是传统的组织资源还是经济社会分化产生的新型关联,都可以构成衡量村民行动能力的指标,乡村权力的运作,国家与社会的对接和村庄秩序的保持,都是在这一复杂的传统与现代社会关联织成的网络中运行的,考察社会关联而不是单项地考察传统文化或经济分化,就可能统括起当前农村研究中的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

以村民一致行动能力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村庄社会关联范畴,显然不是说村庄所有村民的一致行动能力,而是说村庄内部不同小集团的行动能力。村庄内部不仅存在纵向的权力分布结构,而且存在横向的权力分割结构,将村庄社会关联的总体分析与村庄内部权力结构的具体疏理结合起来,就可能建立起在社会关联与村庄秩序之间规范的和实证的研究框架。

* 本文系贺雪峰、仝志辉、吴毅等人合作的“转型期乡村社会性质研究”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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