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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胜等:推进县域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三大改革-中国乡村发现--从这里发现中国乡村

2014-10-23 陈文胜等 乡村发现

  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的重点之一。当前全国城乡一体化局限于大城市带动乡村的城乡一体化试点实践。如成都、重庆等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实验区,尽管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缺乏可复制性和推广性。湖南作为农业大省,县域是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主战场,现已有了资兴市、嘉禾县、湘潭县和汉寿县等一批试点示范县市。我们认为,加快推进三大改革,可以进一步推进城乡一体化,形成我省新的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

  1.推进无城乡差别的户籍制度改革。建立无城乡差别的户籍制度,可以引导非农产业和农村人口有序向城镇集中,带动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是要建立县域城乡同一的户籍与迁移制度,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二是要对依附在户籍制度上的就业、教育、培训、计划生育、医疗、养老、住房等利益进行全面清理,消除户籍福利的城乡差别。三是推进县域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低保等城乡对接,逐步实现城乡同一。四是推进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生活救济等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推进城乡平等的资源要素市场改革。以构建城乡统一市场为依托,推进城乡资源要素公平流动。一是明晰农民财产权利。加快对农民资产的确权步伐,包括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全面落实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明确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加快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颁证。二是推进集体资产产权的股份化改革。把股份制引入集体资产管理,按照“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的思路,使农村集体资产真正成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农民自主的资产。三是推进农民资产信托改革。推进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股权信托改革,使农民通过资产信托获取资产收益。四是培育专业化的农民资产运营者。支持专业经营大户、农业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等开展农民信托资产运营,极大政策扶持和税收优惠,推动其提高资产运营能力。

  3.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流动制度改革。农民住房财产作为农民最主要的家庭财产和农村最有市场价值的资源,推进其市场流动进行保值增值,不仅为农民增收开辟新渠道,而且为农民扩大生产增加投入和提供信用资产开辟新途径。一是要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的制度创新,加快农民住房财产的确权颁证,加强地方立法,出台农民房产抵押、担保、转让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二是要推进农民住房产权流动的金融服务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为农民住房财产权的抵押、担保设置切合农民需求的金融产品,提升服务质量。三是要推进农民住房产权的评估服务,简化评估手续,提高评估的科学性,降低农民住房才产权交易的成本。四是加强农民住房产权交易的市场风险防范,完善社保体系,建立县级政府的住房产权改革风险补偿基金,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创新保险产品,开办农民住房财产权保险业务。

文章来源:湖南省为改革攻坚献策【第166期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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