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黄祖辉:城乡联动改革重点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区域性城乡联动改革的重点是解决区域自身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通过区域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彻底打消农民进城顾虑。其基本思路为:以“不侵权、不损财”为原则,在保障进城农民农村基本权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对农村土地(包括林地)农户承包权和经营权、农户宅基地的使用权及其房屋所有权进行确权颁证,实现农民“有户籍才有权”向“有证才有权”的转变。搭建多种形式的农村权益流转、交易平台,鼓励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和转让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对农村社区集体经济资产进行股份化或股份合作化改革,实现集体经济资产与收益对集体成员的量化、股化、固化和可交易化。总结推广一些地区“宅基地换城镇住房”的办法与经验,为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的住房问题提供思路和路径选择。
目前,农村仍有大量需转移的富余劳动力,因此,通过农村转型发展、农业产业接二连三和功能拓展、县域中小城市的发展和产城融合发展,实现农村富余劳力就地就近转移与市民化,将是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有效途径。一是发挥块状经济优势,加快农村工业转型发展,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商贸、物流、信息等服务业,引导农民在农村从事二、三产业,实现就地“转产”就业。二要大力发展高效生态现代农业和乡村休闲产业,推进农业高效化、生态化、休闲化和产业化,促进农民由“自耕农”向“经营大户”或“职业农民”转变,引导农民“转身”就业。此外,通过农村新社区和新市镇的建设,引导农民向中心村、中心镇集中居住,促进其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向城镇居民转变,实现农村人口就地城镇化和市民化。
针对跨地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难点问题,通过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有序解决跨地区农业转移人口在流入省,尤其是在大城市的落户问题,已具必要性和紧迫性。为此,一是优化“积分”体系。以衡量农业转移人口的社会与个体价值,提高绩优型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激励。二是优化自律体系。要将有合法住所、稳定职业、缴纳社保等作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基础条件,规范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行为。三是优化管理体系。加快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使财权与事权相一致,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和流动人口管理中经常面临的上级政府“看不见,管得着”,下级政府“看得见,管不着”的问题。
目前,我国普遍存在大城市人口压力过重,而不少地、县域城镇对人口、产业吸引力不足的问题,为此合理布局区域城镇空间,引导人口和产业向中小城市集聚就显得尤为重要。要按照以人为本、环境友好、城市群合理布局、大中小城市协调、城乡一体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思路,加快城市群空间规划和功能定位,使其成为人口与产业的核心载体,以县域城市、镇改市试点和中心镇建设与培育为突破口,将其打造成为连接区域城市群和中心城市的重要节点,成为聚集人口和产业集群的重要平台,按照新型城镇化空间布局规划,加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便捷高效的城际交通网络,提高区域通勤水平,以实现包括农业转移人口在内的人口和产业在空间的优化分布,实现中心城市与周边区域在产业链上的垂直分工和周边区域以特色产业为主导的横向分工,推动高新技术产业、资金密集型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在各级城市间的均衡发展。
目前,我国已到了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要通过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实现劳动力结构的优化和农业转移劳动力产业均衡分布。首先,重点和加快发展信息与网络服务业,现代商贸与物流业,休闲养生与旅游业,投资与金融服务业等第三产业,以引导农业转移劳力和农业富余劳力在第三产业就业。其次,通过制度设计、政策引导等手段,坚持“拦、梳、挤、引”并举,遏制产业零门槛的无序发展。“拦”,对新增产业要设立准入门槛,从源头上把控低端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梳”,通过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对现有的低端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强调控,实现转型一批,转移一批和淘汰一批;“挤”,加大市场管理和排查力度,运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对高污染、高耗能以及明显存在相关隐患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引”,引导企业根据自身特点,按照产业分工规律,在不同等级城镇合理布局,实现产城一体和转型发展。
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城市融入不仅关系到区域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还是“以人为本”,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本质要求。要以包容开放的心态,认识到农业转移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各级政府应创新人口服务管理理念,实现对农业转移人口从防范式、管制式为主的管理向服务型、治理型为主的管理转变。通过完善公共服务保障体系,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包容开放体系,增进农业转移人口的“经济生存融合”、“社会交往融合”与“心理认同”。
作者系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院长,求是特聘教授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社会科学报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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