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党国英:我国乡村社会发展出现四个新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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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村改革正在进一步深化,从长远看,如果政府继续推进城市化、市场化与农业现代化政策,乡村社会发展应该会产生或维持以下趋势:
一是农业生产力进一步提高,专业化分工加深。
按照目前的城市化水平及农业生产力水平,中国农业的专业化水平理应更高。按笔者估算,如果人口迁徙更自由,土地市场发育更充分,政府土地规划管理更合理,则目前我国的粮食生产专业农户的土地经营规模就可达到9公顷左右,这个规模有可能降低粮食生产成本30%左右,其他农产品生产领域的经济效益也会有明显提高。
假设这种专业化水平得以提高,农户对市场的依赖加深,会进一步减弱宗法共同体对农村社会的影响。
二是农村人口继续减少,城乡人口布局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我国农村撤乡并镇、学校合并的历程及数据,以及城乡关系对农业现代化的适应性变化规律,笔者估计现有农村行政村中大约有3万个将成为居住万人左右的居民点,其中十分之一左右会发育为小城市。当专业农户的家庭收入水平与城市水平大体相当以后,我国需要专业农户3000万左右。如果政府不过度干预自然村的存亡,这些专业农户的大部分将分布在现有自然村中,从而在全国形成300万左右的小型农村居民点,每一个居民点的人口规模多在10户以下。
三是政府城乡社会治理一体化,二元体制趋于消失。
在农业人口大幅度减少的情况下,如果我国城乡人口布局有较强的自然演化性质,城乡社会治理的二元机制将失去存在的基础。绝大部分农民有可能在半小时的车程中到达一座城市,享受到城市的各类服务。如果国家面对城市化与农业现代化趋势,对行政区划体制做出适应性改革和调整,目前绝大部分行政村设置不再需要。农民将是一种职业身份,农村政策将主要限于农业经济政策,国家公共财政将实现城乡全覆盖。
国家近年努力推进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一体化改革,为上述发展趋势奠定了重要基础。
四是民间社会自治形态发生变化,新型自治组织机制形成。
未来我国农村这方面的变化具有很大不确定性,不易作出判断。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农村宗法共同体的自治功能将逐步退缩。同样可以大略作出估计,仅限于地域范围较小的、由农业居民构成的熟人社会的自治选举,也将因为农村人口的减少,不再有社会治理意义。但在较短的时间里,例如,在10-20年的时间里,将村民自治体设置下移到村民小组一级,有利于基层乡村精英实现“体制内化”,减少他们的“疏离感”。此举对稳定基础社会、降低农民在公共事务方面的合作成本,具有明显效果。但是,从长远看,随着农村社会的分工深化及农村人口大量向城市转移,大量自治组织会消失,基层乡村精英将稳定地转变为商业精英,基层公共事务处理也将专业化,社会治理的官方体制将不再需要与宗法熟人社会紧密嫁接。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乡村发现网转自: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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