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警双方互掐,归根结底是制度的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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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青年力网刊登了@烧伤超人阿宝的一篇名为《我们要的不是重申,而是追责!》的文章,文章发出后不久,就有警察朋友过来说这篇文章过于情绪化。
的确,阿宝的这篇文章有情绪化不假,但我们刊登出这篇文章,一开始就说明了,我们只是想对现有体制下的一些问题提出一些思考并企求得到解答而已。
本文系青年力网(qingnianli20140108)原创文章,作者倚栏听风,如需转载,请于后台回复转载获取授权。
今天,网络上关于“莱钢医院医患事件”又开始了新一轮的争吵,只不过,这次争吵的双方是医警。
然而,当我们真正整理双方的观点后,我们会发现,其实两方都很无奈。
在医患关系倍加敏感的今天,医生无疑成为了高危群体,即使有了相关法律的支持,医闹问题仍然无法令行禁止,于是,颇为无奈的医生,只能将自身安全寄托于警方。
但同样,由于条条框框的限制,再加上某些不良媒体的炒作,纵然有着诸多条例加身,警察行事还是十分无奈。
这一点,我们可以在此番论战的警方自媒体账号中感受到。
既然医警双方都很无奈,那么,到底是哪里出现了问题?
其实,当我们追根溯源,当我们对此刨根问底,我们会猛然发现,不管是杀医问题,亦或是袭警问题,归根结底,还是我们一直念叨的体制问题。
比如,嫌疑人一次次的踩点,甚至发出人身威胁的时候,警察却什么也做不了。这并不是警察不想有作为,而是现行法律不准警察有作为。中国的现行法律重视实际后果,轻视犯罪倾向。放眼到实际生活中,警察往往要等到犯罪行为已经实施了,才有权采取强制行动。但等到这个时候,很可能已经出人命了。
就争论的山东这件事而言,如果在行凶者踩点、威胁的时候,警方就有权采取强制行动,拘留、禁制。那么不仅受害者可能不会死,行凶者也有可能受到法律震慑而放弃进一步犯罪,也就不会成为杀人者。
一直以来,中国人民警察都有个口号,叫“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但制定法律的目的不是惩罚犯罪者,而是杜绝犯罪。犯罪行为发生前姑息纵容,等到犯罪行为已经实施了再去矫正,那不是法律的本来意义,而是以法害民。
虽然,再多的呐喊也挽救不回已逝医生的生命,但我们依然在不断呐喊。我们只是想完善现有体制尚未完善的问题。
我想,如果问题能够得到改善,现今的所有讨论都是值得的。而这,才是阿宝最想取得的结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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