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开庭丨网红图案岂是无主物?AI智审为版权护航!
这个萌萌的胖虎,有点网红,你是不是也曾见过?或者还用作过表情包?
提醒来了:网红图案不是无主之物,涉商业使用可能成诉哦!
看,今天,这个胖虎呈堂审理。柯桥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楼颖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
案情简介
2021年2月,深圳某文创公司发现,柯桥某纺织公司在“1688网站”销售的隔断帘上印有“胖虎”网红图,而该图的著作财产权在2017年2月14日由画手马千里独家授权该文创公司。文创公司遂起诉,要求纺织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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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截图
授权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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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情况
原告文创公司所持胖虎作品的作品登记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而被告纺织公司取得并使用胖虎作品的时间早在登记时间之前,被告有权源疑虑,请求柯桥法院运用“版权AI智审”系统,溯源争议作品来源。
10月20日上午庭审中,合议庭运用 “版权AI智审”系统溯源争议作品,系统发现,原告登记前,胖虎作品在网上已出现数百次,但根据最早的三个时间信息排查,胖虎作品最早发表时间是2017年2月12日,发布平台为新浪微博,发布人为不二马大叔,该不二马大叔的微博账号拥有者正是文创公司权利来源人“马千里”。
(侵权物品隔断帘)
在智能化、可视化的溯源结果面前,被告纺织公司对溯源结果没有异议,并愿意赔偿原告相关经济损失,且表示今后不再侵权。随后,在合议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被告纺织公司立即停止被诉侵权行为及责任主体、赔偿金额等争议问题达成一致并签署调解协议。
最终,被告纺织公司当场履行赔偿款,并承诺下架相关商品。
院长说法
随着网络传播越来越发达,创作者也习惯于网上分享自己的作品,有些作品一经问世便深受网民大众的喜爱,我们也称其为网红作品。本案涉诉的“我不是胖虎”就是这样一件作品,我们经常能在微博、微信看到这只可爱的胖虎。但需要注意的是,网红图片人人在用,但不可商用。像本案一样,未经授权即用于商品上,将构成侵权。另外,柯桥法院近期还受理了一些微信公众号使用他人作品被诉侵权案件,我们也一并提醒大家,作品非无主之物,不能随意“拿来主义”。
同时,柯桥法院主导开发的“版权AI智审”单图溯源有查明版权真实来源的功能,以数字赋能规范网络行为,助力“净网行动”,欢迎大家申请适用,一起努力营造保护知产创作的良好氛围。
供稿:轻纺城人民法庭
编辑:徐少华、胡剑飞
审核:王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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