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高空坠物砸伤人,“天降横祸”谁来赔?
业主
我在小区内被砸伤,你就得赔!
我不是侵权人,为啥要我赔?不赔!
物业
业主
不赔我,我就不交物管费!
你不交物管费,那就法院见!
物业
2月10日,由我院与FM968重庆之声联合打造的全市首档检察官普法栏目《对话检察官》进行了第十五期的直播。直播过程中,不少听众朋友通过微信留言向我们的检察官提出了自己生活中所遇到的一些法律问题。其中有一位听众朋友问到“在小区里被高空抛物砸伤,物业公司要不要赔?”相信这是许多市民关注的话题,今天我们就来看看检察官怎么说。
我爸在小区楼下看别人打牌,楼上突然掉下一块装修石块砸在打牌的桌子上,然后石头弹起来将我爸耳边砸到,出血,送往医院缝了三针,当时有报警,120也来了的,在医院处理了伤口后自付了一笔医药费,后来每次换药就在医务室进行换药,共计花费了2000多块钱。因该小区也是我爸家同一个小区和物业,之后找到小区物业协商处理医药费赔付事宜,物业当时同意赔付医药费用,之后又不同意赔付,一直拖到现在未处理,为此,我爸就没有再继续缴物业管理费,欠了几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后来再次去找物业谈赔付的事情,物业就说让我们起诉,因我爸没文化,不知道如何处理,为此,想问下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解决,起诉胜诉的机会多大吗,起诉费用多少,谁支付起诉费等问题。
检察官解答
检察官黄惠绘:如果要起诉,起诉的对象就是物体落下那一面的所以有可能侵权的业主。业主就需要证明当时无人在家,就可以排除;如果业主不能证明这一点,法院就会判决所有业主共同承担赔偿。关于起诉费用,一般来说是原告方先垫付,胜诉之后要求被告方支付。如果原告方特别困难,可以要求法院适当的减免诉讼费用。
主持人:这位受伤的父亲犯了一个错误,他去找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来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找错人了,应该是找石头掉落的侵权人。你以此来拒缴物管费,人家物管公司能不告你吗?
检察官黄惠绘:对,就比如说家里被偷了,你不能因此不交物管费,这不是一个对等的关系。
主持人:在生活中很多人因为对物管公司不满意或自己的要求没有达到就干脆拒缴物管费,往往因此而吃官司。实际上维权也要通过正常途径,不能把物管费和你要主张的权利牵扯到一起,这是两个法律关系。
法律链接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第八十八条规定,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延伸说法:维权三问
一问:只要在小区内受伤,物业都该赔偿吗?
检察官说:No!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侵权责任法层面的法定义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人损害的,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物业公司有过错才赔偿。生活中,高空抛物导致受伤的原因很多,如果物业公司在此过程中并无过错,就不能要求物业公司担责。
二问:维权我要准备哪些证据?
检察官说:受害人对于事故发生的经过、对方过错以及自身损失应承担举证责任。建议受害人及时对现场进行摄影、录像,及时调取小区监控,或寻找相关目击证人,并保留好治疗单据、病历记录以及所有能证明自身损失的证据。如受伤较严重,还可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进一步确定自身损失。
三问:受伤是由第三人的行为所致,物业也赔吗?
检察官说:首先,如果受害人的损害是由第三人实施的加害行为导致的,而物业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管理义务,则受害人的损害后果当然应当由第三人承担。但是,如果物业作为安保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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