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自称“零成本赚48万” 屌丝财富逆袭故事的背后.........
“据不完全统计,在从开始有这个想法到做成这个事业的这一个月里,我共计赚了48万元,在这中间我几乎是一分钱都没有花,也许是我也无钱可以花吧,只是将所有的资源和用户群体做了一次又一次的完美组合,用微信、QQ、支付宝一环扣一环的自创商业模式完美配合,从而取得了小小的成就。”
这是检察官在嫌疑人张某开办的非法网站上看到的一个标题为《屌丝财富逆袭故事》的自述。那么,张某口中的空手套白狼的轻松赚钱手段是指的什么呢?
三年前,从事房地产销售行业的张某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下,通过出售客户个人信息从中谋利不少,于是他毅然辞职做起了发财梦,为扩大客户范围,他的目光有所转移。张某一方面通过日常销售农产品获取本地客户一手资料信息,一方面通过在网上购买二手个人信息的方式获取到大量车主信息资源,不到一年时间,他的网站因为信息量大、范围广、种类全吸引到不少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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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张某曾经开设的网站上,有不少车主信息挂网售卖。网站上显示,全国32省市车主的4200万条信息,售价为5888元。另外还有各省市单独的车主信息销售。张某介绍,当客户需要购买资料时,就是通过他在该网站上留的QQ号码联系,他们在QQ里详谈购买资料的明细和价格。谈好价格后,对方就通过支付宝打款,收到货款后,张某给对方发送资料。张某告诉检察官,直到案发,他一共卖过30多次“资料”。
那么,张某贩卖的这些车主信息是否真实有效呢?重庆电视台的记者拨打了其中两个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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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察官郑国艳:6月1日起,贩卖50条公民个人信息可入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两高”首次就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出台司法解释。
根据刑法规定,侵犯公民个人
信息罪的入罪要件为“情节严重”。解释中明确对于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50条以上即算“情节严重”。
解释规定,在履行职责或者提
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相关标准一半以上的,即可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同时,解释还明确为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购买、收受敏感信息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具有利用非法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获利五万元以上等情形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重要的事情
······
别拦我,让我再说一遍:
6月1日起,贩卖50条公民信息可入罪!!!
在普法的道路上,小编真是
一分钟都不敢松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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