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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背着我把房卖了,能追回来吗?| @检察官

2017-08-08 联系我们→ 巴南检察

丈夫把夫妻共有的房产卖了!

合同签了,钱也收了,就差过户了

燃鹅

整个过程,妻子竟完全不知情...

妻子万分生气

一心想要追回房产

不论是夫妻之间产生了矛盾

还是其他什么原因

可别拿房子搞事儿

以免赔了夫人又折兵

这不,前段时间啊

关注咱们巴南检察的一位网友

就为这事儿艾特了我们的检察官

于是在《对话检察官》第三期里

我们 人见人爱 的矮黑胖检察官小白

就为她出谋划策了一番

小白不仅具有“影帝”般的演技

还热心于为广大观众破解法律难题

一起来听听他是怎么说的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d0534ac8xsr&width=500&height=375&auto=0

按照《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共有的房产,如无特殊约定,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不论登记何方名下,均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评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另外《物权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张女士夫妻共有房屋虽被丈夫出卖,但房屋还未过户,买受人不能构成善意取得,所以你现在能追回该房屋。但根据合同法规定,你们可能面临合同违约的问题。

生活中,不论大家遇到什么法律上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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