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已逝,爱已伤,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 | @检察官
在现实社会中
一提到离婚
除了财产问题
最揪心的莫过于
孩子的抚养问题了
结婚一年,孩子10个月,与丈夫感情破裂,丈夫无业,天天在家上网,无收入,我在银行上班,孩子公婆带,我下班了一起带,从孩子出生开始,丈夫未出一分钱,从未尽过做父亲的责任,从来不带孩子,孩子生病了不管不问,现在想起诉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我能得到吗?
1、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4、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7,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8、父母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9、离婚时,服刑或者患病一方愿意抚养子女,且其父母愿意代养,另一方也同意的,可以准许,但该子女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求该子女的意见。
10、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
1、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
2、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的,可以由居委会开具证明、邻居提供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3、自己居住环境优良、就学条件便利的,可提供相关证明;
4、自己的父母愿意帮助带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体情况、自愿带孩子的意愿等相关证据;
5、自己工作表现、思想品质的单位证明;
6、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
7、能够证明自身条件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其他证据。
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
1、对方有婚外情的;
2、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
3、对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4、对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5、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其他证据
如果你也有什么法律问题想@检察官
直接在我们微信平台留言既可!
—END—
大家都在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