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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衡水破获首例涉案2亿元的“中国为民教育网”传销大案

2016-12-24 中国网 反传救助中心



        特大跨省传销宣判: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法院近日公开审理一起特大跨省传销案,涉案金额达2亿余元。28日,该法院法官称,警惕“暴利诱惑”,谨防落入传销陷阱。


  据衡水市桃城区法院介绍,该院公开开庭审理的吴某某等14名被告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为该院近年来涉案数额最高、被告人数量最多、影响范围最广的一起跨省传销案件。


  据介绍,公诉机关指控自2012年始,被告人吴某某创办“中国为民教育网”,以提供教育资源服务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该网站的教育视频服务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银卡”、“金卡”、“白金”、“钻石”的顺序组成层级,通过发展下线以及下线人员再次发展下线而获得利润和奖励。为提高会员积极性,该组织设置多种“奖励”模式,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虚构盈利前景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截至案发,已发展会员18万余人,涉案金额2亿余元。出庭的14名被告人分别来自河南、湖北、广西、北京、山西、陕西等地,年龄多在40岁左右,所涉层级远超三级以上。 桃城区法院收案后非常重视。主审法官在仔细阅读、研究案卷材料的基础上,制定了详细的审理计划。整个庭审历时20小时。为保障庭审安全,法警队周密部署执庭方案,并在全市范围内调警30余人,共同参与了押解、执庭、安保等工作,充分保证了庭审的顺利进行。


  根据我国《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均属于传销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14名被告人以提供教育资源服务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教育视频”获取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骗取财物,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吴某某等1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至11年,并处罚金13万元至50万元不等,其中,案首吴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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