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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传销女子非法拘禁男友8人获刑 最高获刑8年

2016-12-31 贵阳晚报 反传救助中心



      

      12月30日,记者从清镇市法院获悉,传销女联合同伙对男友“洗脑拘禁”致其坠亡案(本报曾报道)一审宣判,六名大学生分别获刑四年到八年有期徒刑不等。


  该案中,被告人杜某与被害人田某系男女朋友关系,田某在不知其女友是传销人员的情况下,受杜某邀约,于今年6月21日专程从甘肃乘坐飞机来到清镇探望。当晚24时许,杜某将男友带至清镇市红枫湖镇陈亮堡村传销窝点。


  为说服男友加入该传销组织,6月22日,六名被告人按照上线的安排,轮番对田某洗脑。当田某提出要离开时,六人以各种理由不让其离开,并没收田某的手机,不准其与外界联系,还将房门反锁,防止其逃跑、报警。


  据悉,田某被杜某等人非法拘禁29小时后,在房门被反锁又无法从房门逃走的情况下,6月23日凌晨5时许,他试图从被拘禁的卧室5楼窗户处逃走,但不幸坠楼身亡。


  案发后,杜、陈让其他成员先行逃离现场后,拨打110、120报警,并在现场等待民警到来。6月24日,经清镇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田某的死因系生前高坠致重型颅脑损伤合并疼痛休克死亡。


  12月5日,清镇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同时,受害者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诉请赔偿安葬费、误工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807514.5元。


  “认罪,都是受上线‘领导’的安排。”据悉,这六名被告人,年龄从24岁到28岁不等,来自甘肃、山东等地,毕业于大专院校。检方认为,六名被告人以扣押的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导致他人坠楼死亡,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中相关条款,应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六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法院查明,杜、陈等六人先后加入传销组织后,均暂住在清镇市红枫湖镇陈亮堡村一出租屋。


  其中,杜、陈二人系该窝点的负责人,担任组长职务,管理该窝点的事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六名被告人以收手机、反锁门、轮流看管等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导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综合本案的主、从、自首等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判处六名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其中,被告人杜某被判有期徒刑八年,陈某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其余四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六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五万元,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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