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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翠屏区破获网络传销大案 万余人上当

2017-02-16 刘李冰 反传救助中心



宜宾新闻网2月15日讯(袁泉 记者 黄铄然)近日,翠屏区工商局查获一起网络传销大案,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对〈禁止传销条例〉中传销查处认定部门解释的函》的规定,翠屏区工商局已于2月14日将此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2月6日,翠屏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网络市场巡查时,发现本地网络论坛上有帖子称宜宾某生物科技公司涉嫌违规经营和非法吸纳资金,其贴出的图片上有该公司字样服装的工作人员持有“金坪镇政府某公司新年扶贫”标识牌。当日下午,该局经检大队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到南岸西区对该公司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经涉案公司的现场负责人确认,该帖子使用的图片系该公司会员在金坪镇扶贫的图片。该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翠屏区工商局当即决定立案展开调查。经查,该生物科技公司自成立以来通过网络平台建立销售网,顾客通过支付200元购买2袋绿茶即可成为其消费商,在公司的销售网络内消费商共计10151人,按每人消费200元计算,其销售金额达203万元。


公司按消费商发展的下线人数和消费金额提取相应佣金,并以“爱心基金”名义在每个消费商购买绿茶后,从购买金额中提取9元存放在当地银行账户中。宣称消费商发生重大疾病将按《合同书》上约定的44种疾病)给予扶助资金,最高30万元。截止案发,该基金共计172220.07元。


在调查中,翠屏区工商局执法人员还发现该公司涉嫌非法融资,其所谓的《成都运营中心入股名单》让大众以1万至10万为单位共计200万持公司5%股份,案发为止,这家公司共向148人非法融资173万元。


由于涉案公司的销售模式,让消费者用200元购买实际价值为14元的2袋绿茶成为消费商,并对其直接介绍人或者间接介绍人返60元、48元和36元佣金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中“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的规定,构成了组织传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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