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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督察组进驻辽宁!为期一个月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将于近期陆续进驻山西、辽宁、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西、云南8个省(区),开展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4月6日,督察进驻动员会在沈阳召开。督察组组长朱之鑫、副组长刘炤就做好督察工作分别作了讲话。
当天,沈阳市迎接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动员部署会议召开。
中央领导同志有关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件的办理情况;
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
长江大保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以及去产能“回头看”落实情况;
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生态环境风险及处理情况;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对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
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认识、责任落实等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进驻期间(2021年4月6日—5月6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24—81578200
专门邮政信箱:辽宁省沈阳市A001号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信访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方处理。
在此次生态环保督察中,有关省(区)严禁为应付督察采取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以及“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
对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要做到依法依规,统筹推进。要给直接负责整改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留足时间,禁止层层加码、级级提速。特别是对涉及民生的产业或领域,更要妥善处理、有序推进,坚决杜绝“一刀切”行为。对于采取“一刀切”方式消极应对督察的,督察组将严肃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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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来源:人民网
摄影:孙佳妮
编辑:张一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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