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政策出台!
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降低市场主体成本负担,支持企业疫情后尽快恢复发展,根据国家《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和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对企业降本减负政策要求,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4月6日起实施助企纾困政策。
1.受疫情影响企业,按现有缴存比例继续缴存存在困难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
2.企业连续1年以上(含1年)亏损,且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一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50%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按现有缴存比例继续缴存存在困难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比例最低至3%。
3.企业申请缓缴和降低比例实行承诺制。缓缴和降低比例期限到期后,仍需降低比例或缓缴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4.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降低比例企业需及时恢复至正常缴存比例缴存,因降低比例少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无需补缴;缓缴企业需及时恢复正常缴存,并补缴申请缓缴期间所欠缴的住房公积金。一次补缴有困难的,可申请分批补缴。
5.本着救助及时、便企高效原则,本轮疫情(2022年3月开始)期间,企业在网上申办调整缴存比例、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业务,操作流程按如下流程执行:
调整缴存比例(下调)或降低缴存比例
①企业通过中心网站(http://sygjj.shenyang.gov.cn)的下载中心,下载填写《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申请审批表》。
②办理调整缴存比例(下调)或降低缴存比例业务,影像文件(工会决议/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拍照上传填写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申请审批表》。
缓缴
①企业通过中心网站(http://sygjj.shenyang.gov.cn)的下载中心,下载填写《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解除缓缴申请审批表》。
②办理缓缴业务,影像文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其他等)拍照上传填写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解除缓缴申请审批表》。
特别提示
疫情期间,企业住房公积金经办员在网上申办上述业务,无法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申请审批表》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解除缓缴申请审批表》上加盖公章的,中心可容缺受理。待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后,需到缴存管理部补充提报相应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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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来源: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美术设计:夏爽
编辑:刘莹
运维支持:沈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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