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行“场所码”应用的通告(第67号)
第67号
为精准高效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现就加快推进全市“场所码”部署应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现“场所码”全覆盖
1.全市各类党政机关及医疗、民政、教育机构等社会服务管理场所,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等商贸场所,旅游景点、文化娱乐、体育、宾馆酒店、会展等服务场所,公交、出租、道路客运等公共交通工具,火车站、客运站、地铁站、机场等公共交通站场,社区(村)、小区等居民居住活动场所,以及其他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经营性服务等各类场所,要高效推进“场所码”部署和应用,实现全市各类市场主体、各级各类场所布码率100%。
2.各区县(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组织本地区、本行业“场所码”的生成、部署、指导和监管工作;全市各类场所管理(经营)者要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在盛事通APP通行证版块如实填报、自主申领、下载打印“场所码”,确保应布尽布。各场所严禁串用“场所码”。
3.全市各级各类场所要在本场所各入口处(包括门口、地库、车库、专门卸货区域等通道)醒目位置张贴“场所码”,并适当增加张贴密度,避免造成人员聚集。
二、压实扫码查验“四方责任”
1.明确各类主体查验责任。坚持“谁管理、谁负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单位、旅游景点、文化娱乐、体育等各类公共场所和社区(村)要严格落实扫码查验要求,合理设置入口流线,加强人员值守,各类入口全部纳入管控范围。坚持“谁经营、谁负责”,商场、超市、餐饮、宾馆酒店等各类经营场所,提示进店人员扫“场所码”,并安排专人负责查验。坚持“谁运营、谁负责”,公交、道路客运、出租车等企业、网约车平台要督促驾驶员提醒乘客主动扫“场所码”,地铁站要在入口处设置“场所码”,安排工作人员严格查验,查验无误后方可提供乘车服务。
2.压实行业和属地监管责任。压实行业管理责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防疫”“管业务必须管防疫”,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抓好本行业、本领域扫码查验的工作部署、统筹协调、政策宣传、监督检查等工作。压实属地责任,各区、县(市)对属地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统筹辖区内各方资源力量,督促辖区单位、社区(村)及各类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扫码查验要求,特别是加大餐饮、市场、“九小”场所、社区(村)等扫码查验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对不配合扫码验证、赋码状态异常、核酸证明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各类公共场所要禁止进入、拒绝提供服务,发现涉疫风险人员要第一时间向属地街道(乡镇)、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3.压实个人责任。市民个人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主动扫描“场所码”并出示扫码结果,不得以“亮码”代替“扫码”,同行人员严禁“一人扫码、多人进入”,确保“逢进必扫、逢扫必验、不漏一人”。老人、儿童等无智能手机人员,可由他人代扫“场所码”或凭有效证件进行手工登记。
三、强化人物技防投入
各单位、社区(村)及各类公共场所要设置防疫专员岗位,加强扫“场所码”查验等常态化防控措施的组织落实。要配齐配足防疫物资,保障一线扫码查验需要。要强化科技应用,倡导使用智能扫码器,以扫码查验为抓手不断夯实防控基础。
四、加强违规失责行为处理
对各类市场主体、各级各类场所和单位,发现卡口无人值守或无人查验,不扫码、不查验、不阻拦,以“亮码”代替“扫码”、同行人员“一人扫码、多人进入”等问题,视情给予提示提醒、约谈诫勉、责令整改、公开通报。1周内2次以上(含2次)被提示提醒、约谈诫勉、责令整改、公开通报的,或未严格落实扫码查验要求致使赋码状态异常、核酸证明不符合要求人员进入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未严格落实扫码查验要求,造成赋码状态异常、核酸证明不符合要求人员进入,引发疫情或者严重影响流调排查的,根据具体情节和后果,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暂扣或者吊销证照,对相关责任人员行政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不配合扫码查验或拒不出示、虚假出示,赋码状态异常、不配合管理等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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