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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市调整部分地区风险区等级的通告
关于沈阳市调整部分地区风险区等级的通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等要求,经市疫情防控专家组研判,并报请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我市部分区域风险区等级调整如下:
以下区域调整为高风险区
一、于洪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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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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