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沈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防疫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沈小布 沈阳发布 2022-12-09

沈阳市市场监管局

关于防疫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

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随着我市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出台,连花清瘟、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等成为消费者购买的热门商品,价格也呈现一定程度的上涨。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全市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广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二、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口罩、酒精、84消毒液、连花清瘟、藿香正气、金花清感、疏风解毒及新冠抗原检测相关试剂盒等防护和防疫用品应严格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广大经营者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用品销售价格,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相关各公立医疗机构在收取新冠核酸检测、新冠抗体检测、新冠抗原检测费用时要严格执行政府最高限价规定。

三、经营者应严格依法明码标价。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法律责任。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医疗药品用品价格监督检查和巡查工作,严肃查处借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不执行政府价格干预措施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等价格违法行为。广大群众若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通过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6日



关注我们,读懂沈阳,爱上沈阳

关注“沈阳发布”微信公众号,在首页对话框内回复关键词,即可查询以下内容:
回复【73】或点此查看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73号)回复【报备】查看来(返)沈人员自主报备”二维码回复【风险】查看沈阳最新风险区回复【核酸】或点此查看最新沈阳市具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资质医疗机构名单回复【疫苗】或点此查看沈阳新冠疫苗接种单位名单回复【入沈】查看最新入沈、来(返)沈疫情防控要求
回复【入境】查看沈阳最新入境疫情防控政策回复【疾控电话】查看沈阳各区县(市)疾控中心咨询电话回复【美图】看看沈阳春夏秋冬有多惊艳





























END



沈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张一弛

术设计:夏爽

运维支持:沈阳网

转载请注明:沈阳发布微信公众号


辽宁通报最新疫情情况!沈阳报告41例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57例本土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
关于开通省内异地生育(含计划生育) 住院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的通知
沈阳公安交警推出11项便民助企服务新举措!“流动办”“容缺办”“就近办”“快捷办”!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