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赛道比拼、履职担当、激发活力、服务振兴!沈阳整合优化全市考核评价工作,出台“1+7”系列方案!
✔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
在赛道上“赛马”较量
在互学互看互比中加压奋进、创先争优
✔推动干部
能上能下、公务员能进能出
✔引导市场主体
增强信心、激发活力、创新发展
吸引更多的市场主体
向往沈阳、扎根沈阳、圆梦沈阳
今日召开
记者提出的相关问题
请问市工商联负责同志,这次对民营企业开展评价激励有哪些背景考量?如何开展评价激励?对获评企业有哪些激励措施?
答市工商联副主席付羿: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是全市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首战之年。年初以来,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了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大会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大会,全面启动“领导干部进企业、服务振兴新突破”专项行动,选派了1万余名领导干部,联系服务2万余家重点企业和项目,通过“惠帮企@链上沈阳”工作平台,向企业送政策、送服务、勤撮合、解难题。此次开展“沈阳市民营企业全面振兴新突破评价激励”活动,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实践,也是贯彻落实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大会精神的重要举措。通过开展评价激励活动,挖掘选树典型,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进一步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振民营企业信心,坚定投资兴业决心,激发民营企业竞相向上向善向好发展的内生动力。
对获评的企业采取激励措施有:一是公开宣传。通过主流媒体公布“沈阳市2023年全面振兴新突破突出贡献民营企业”名单,对入选企业进行宣传报道,树立企业良好形象,提升企业影响力。二是政策支持。入选企业在申报省级科技项目时,给予立项指标倾斜;对工业企业列入产业链协同白名单;对科技成长型企业通过参与校企合作、项目对接等智力支持活动,推动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并按照《沈阳市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补助资金人才专项实施细则》予以支持。三是优惠待遇。对入选企业及其主要经营管理者或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在评选“沈阳市五一劳动奖状”“沈阳市五一劳动奖章”时优先考虑,并在上级工会评先选优时优先推荐。同时,对主要经营管理者优先纳入“兴沈英才计划”创新型企业家评选范围。
具体评价事宜可与市工商联经济处联系,联系电话:(024)84848561。
在本次评价激励中,外资企业如何参与?需要做哪些方面的准备?
答市商务局副局长卜立山:开展全市外资企业评价激励,是为了充分发挥优质外资企业的引领和示范效应,有效激发外资企业在我市投资兴业热情,增强投资发展信心,营造在沈深耕发展的良好氛围,推动外资企业更深入参与到我市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来。下面,我介绍一下外资企业参评的有关情况。一、评价内容
本次评价激励分别从外商投资、外贸进出口、依法纳税、创造就业、科技创新五个方面评选出50户企业,每个方面评选10户。五个方面评选不可兼得。
二、参评范围
本次评价激励参评范围为在沈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港、澳、台地区投资企业。企业必须诚信守法经营,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三、评价程序
组织申报前,市商务局会通过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发布通知。申报期间,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会组织属地外资企业进行申报,市商务局也将深入各区县进行调研指导。
四、参评准备事项
从现在到评选还有近半年时间,在这段时间内,我建议外资企业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好准备。一是找准突破方向。各外资企业要利用自身优势,在投资、进出口、纳税、就业、科技创新等方面找准突破方向,争取进入单项前十名。二是留存相关资料。请各外资企业依据评选细则,留存好纳税、缴纳社保、知识产权等相关证明文件,以免影响最后的评选。三是确保各类安全。生产安全、食品安全、质量安全、生态安全这些方面是一票否决的,各外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类安全。
入选企业除享受公开宣传、要素保障、资金人才等一系列政策支持外,对入选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优先推荐“沈阳市荣誉市民”评定。希望全市外资企业积极参加本次评价,增强企业优势,实现快速发展,使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2023年实现新突破,为沈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贡献力量。
具体评价事宜可与市商务局外企服务处联系,联系电话:(024)22730046。
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体系中的支柱力量,我市国有企业在全市经济发展中承担着重要使命责任,那么在本次评价激励中,如何激发国有企业活力做强做优做大?同时,在当下普遍关注的央地合作方面有哪些考虑?
答市国资委副主任朱文耘:一、本次评价激励如何激发国有企业活力
首先,评价激励对象范围,不只局限于市属企业,还包括了我市各区县(市)国有企业,并配合省相关部门开展对在沈重点央企评价工作,以形成央、市、区三级联动、对标学习、树立榜样的国资国企改革奋进的工作氛围,促进我市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切实发挥国资国企在全面振兴新突破中的战略支撑作用。
其次,对市属企业的评价,与经营业绩考核联动,以经营能力和社会责任为主要评价指标开展综合评价,相同指标采用一致的口径和标准;兼顾国有企业不同于其他企业的特殊性质设置达标项和突破项,引导企业创优争先。
再次,针对评价激励对象的差异性,聚焦经营创收效益、企业体制机制转换、产业战略引领、加强科技投入、国企责任担当开展提质增效、深化改革、产业协同、科技研发、社会贡献等5个专项评价,评选富有特色、方式创新、成效显著的示范企业,树立先进典型以促进全面振兴新突破行动深入推进。
二、央地合作相关工作情况
深化央地合作是近阶段我市国资国企重点工作,目前沈阳市已经成立推进央地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一系列的制度机制,特别是建立了与驻沈央企的沟通联络机制,依据主业将98家央企集团分7类,主动对接,逐户建立联系,排查企业底数、项目底数、问题底数,并举办沈阳市与驻沈央企深化合作座谈会,听取央企意见建议,现场对接合作项目,推动央企区域总部及央企公司在沈落地。
本次把驻沈央企也纳入评价激励范围,重点从重大项目落地、重大项目建设、在沈设立研发中心、在沈设立区域总部、所属在沈机构新增就业等5个维度,对驻沈央企进行量化评估,与之前的系列制度机制相互衔接,打出了一套深化央地合作的组合拳,必将推动央地合作结出更多硕果。
刚才提到评价激励范围也包括金融机构,请问,将驻沈金融机构纳入评价激励范围是如何考虑的,评价激励工作主要围绕哪些方面开展?
答市金融发展局副局长原春凤: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金融的宗旨就是为实体经济服务。长期以来,驻沈金融机构积极主动作为,强化精准服务,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此次将金融机构纳入评价激励范围,是引导金融机构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助推沈阳全面振兴新突破的重要举措。按照评价激励方案,将评选出“全面振兴新突破突出贡献驻沈金融机构”10户,包括银行机构7户,保险机构3户。评价指标的设立主要从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百姓角度进行考虑。对银行机构设置三项评价指标,分别是:当年新增贷款规模、累计投放贷款规模、贷款余额同比增长率。对保险机构设置三项激励指标,分别是:当年保费收入规模、赔付金额、保费收入同比增长率。除此之外,为进一步引导保险机构提升保险服务水平,对保险机构理赔速度和理赔质量方面存在突出反映的,经金融监管部门核实确认,将取消评选资格。
下一步,沈阳市金融发展局将继续引导金融机构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加大百姓的金融获得感,以更大担当和作为在新时代沈阳振兴新突破发展中贡献金融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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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摄影:石峰源
编辑:逄菲
美术设计:夏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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