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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检察机关依法对何黎峰决定逮捕

西藏日报 2021-06-27

来源:西藏检察


西藏天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何黎峰(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西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何黎峰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何黎峰简历


何黎峰,男,汉族,1960年2月生,江苏南京人,1996年6月入党,1978年3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函授本科学历。


1978年3月至1982年1月,解放军某部二连班长;


1982年1月至1984年6月,西藏自治区拉萨运输总公司汽车五队技工;


1984年6月至1984年9月,西藏自治区汽车运输总公司政治部干事;


1984年9月至1990年12月,西藏自治区交通厅公安处科员;


1990年12月至1997年5月,西藏自治区交通厅公安处主任科员;


1997年5月至2001年1月,西藏自治区交通厅保卫处副处长;


2001年1月至2001年12月,西藏自治区交通厅纪委正处级副书记;


2001年12月至2003年8月,西藏自治区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


2003年8月至2005年11月,西藏自治区交通厅政策法规处正处级干部;


2005年11月至2006年10月,西藏自治区交通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2006年10月至2011年1月,西藏自治区交通厅企业处处长;


2011年1月至2014年8月,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处(企业指导处)处长;


2014年8月至2015年7月,西藏自治区交通战备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


2015年7月至2020年8月,西藏天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20年9月退休。



新闻+

日前,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西藏天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何黎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何黎峰理想信念丧失,毫无纪法意识,违规收受礼品;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何黎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有企业负责人,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何黎峰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来源:雪域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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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央金

编辑:索朗央宗 拉巴卓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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