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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贺!西藏4家单位拟获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西藏日报 2021-06-27


来源: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文字数2293,阅读大概需要10分钟。


近日

全国扫黑办对拟表彰先进集体

在媒体网站进行集中公示

并刊发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拟表彰对象事迹”


小编惊喜地发现

西藏有四家单位入选名单


西藏自治区徐建军案专案组

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组织三处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公安局城关公安分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纪委监委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事迹”(西藏)



西藏自治区徐建军案专案组

先进集体简介:


徐建军案是中央督导组重点督办案件,也是西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侦破的最大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该案犯罪时间跨度长达四年之久,涉黑涉恶问题与腐败问题交织,查处党员干部多,嫌疑人涉及辽宁、山东、河南、陕西、四川等省份,调查取证难,查扣犯罪资产多、涉及保护伞网复杂。专案组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认真落实“双专班”侦办机制,坚持以“打伞破网”“打财断血”为重点,组织人员赴西藏相关地市和内地相关省市调查核查,累计行程12.7万公里,搜集固定了大量书证、物证和电子证据。期间,共查处涉案违法违纪人员51人,其中,对1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移交查处公职人员38名;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630.9万元,占西藏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的38.77%。该案的成功侦破,有效震慑和打击了黑恶势力嚣张气焰,实现了案件办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组织三处

先进集体简介: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组织三处始终把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作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主动扛起抓基层、打基础的政治责任,在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基固本,扎实开展“六清”行动,建立健全组织系统与纪检监察机关、政法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双向移送机制,核查办理线索12条。坚持不设比例、不定指标、应整尽整,严格落实“四个一”整顿措施,实行县乡党委书记整改责任制、区市组织部门提级督导制、部务会成员联系督战制、实地抽验销号制、满意度测评制,3年期间,整顿提升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1749个,排查处理涉黑涉恶村干部17名。制定《区党委组织部坚持刀刃向内加强扫黑除恶工作方案》《西藏自治区乡村治理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等文件30余份,加强“六个基本”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明确选人条件、严格资格审查,把好政治关、廉洁关、素质能力关和结构关,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为打赢专项斗争提供了坚强组织保障。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公安局城关公安分局

先进集体简介: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拉萨市公安局城关公安分局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强化安排部署,坚持线索核查、打击黄赌、行业整治同步推进,通过精准整治逐步健全完善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发现在早、打击在小、治理在先的长效工作机制,积极发动社会力量、整合各方资源,多维度构建全面高压严管态势。3年期间,累计查处治安案件8244起,治安案件发案数连续3年下降,群众反映突出的涉黄涉赌类治安案件下降率均达60%以上,有效净化了社会治安环境,扫除了社会丑恶现象。配合开展农村“两委”班子候选人联审,为2021年全区村级换届历史性实现两个100%提供了强有力保障。全力推进“六清”行动,全国扫黑办、自治区扫黑办、拉萨市扫黑办交办转办的154条线索全部按期查结“清仓”,协助内地公安机关抓获网上在逃犯71名,累计整治治安复杂区域15处,发出公安提示函107件,责成专人督促整改回复,实现全部反馈回复,做到以案促治、以案促建。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纪委监委

先进集体简介: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拉萨市纪委监委围绕职责定位,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重大政治任务,强化政治监督,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为打赢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纪律保障。3年期间,共受理涉嫌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72件,已全部办结。其中:立案17件,处置125人次,移送司法机关2人,查处“保护伞”5人。坚持“一案三查”,对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不力的单位问责23家,问责人员7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人,组织处理70人。做好信访举报反馈工作,完成34件实名举报件反馈工作,反馈率达100%。狠抓行业乱象整治,发出监察建议书16份,提出整改问题27个;深入10家行业监管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21条,目前已全部督促整改完成,切实将监督贯穿行业乱象整治全过程,补齐监管短板,堵塞制度漏洞。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事迹公示启事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先进模范榜样作用,进一步弘扬正气,激励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履行好铲除黑恶势力、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职责使命,经党中央批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织评选表彰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2020年12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按照《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评选表彰活动方案》要求,在公示的基础上,完成相关工作程序,向全国扫黑办上报推荐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候选名单及事迹。全国扫黑办进行了初审和复审。经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审议确认,拟表彰先进集体200个。

自今日起至2月9日,全国扫黑办对拟表彰先进集体及其事迹在媒体网站进行集中公示并刊发“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事迹”。

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了解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并进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议和监督。如对拟表彰对象有意见,请向全国扫黑办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使用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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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赵江丰

编辑:张思雨 高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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