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退钱啦!3月1日开始!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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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
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发布公告
规定相关纳税人需要在
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办理2020年度
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赶紧看看你能不能退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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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注意事项!
一、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个人
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提醒】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不包括在免于汇算的情形内。
二、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主要情形如下:
1.2020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2020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二)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主要情形如下: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等。
三、办理时间
年度汇算时间是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四、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依据税法规定,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附
五、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0年度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5项准备工作
1.下载安装个人所得税APP。
2.利用“手机号码”或“证件号码”即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
3.查看基础信息是否正确。
通过“个人中心”模块下“个人信息”、“任职受雇信息”、“家庭成员信息”、“银行卡”可分别查看和修改相应基础信息。
4.查看收入是否准确。
通过“首页”模块下“收入纳税明细”可查看相应年度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进入到2020年的收入纳税明细界面后,可核对“收入合计”、“已申报税额合计”以及每月相应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收入”、“已申报税额”是否正确。
5.查看是否填报专项附加扣除。
通过“首页”模块下“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可查看相应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如果前期漏报或需要修改,则可在“首页”模块下“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中填写或修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相应信息。
还有这些信息值得关注!
主编:央金
编辑:彭庆 嘎娃白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