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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首次发布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内附全文)

史金茹 西藏日报 2021-06-25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发布了《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版)》(以下简称《目录》)。《目录》自2021年3月30日印发之日起施行,并根据国家有关要求适时更新和修订。该《目录》的出台,填补了我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空白,有利于推进我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实现交易全程电子化、服务标准化、监管智慧化目标。


《目录》包括工程建设项目类、政府采购类、药械类、资源类、产权类、无形资产类、环境权类、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类、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类等9大类33款100项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按照“应进必进”原则,除我区没有“海洋资源交易”外,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中列明的其它8类交易项目全部纳入。凡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将全部纳入自治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进入自治区、各地市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据自治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专班负责人介绍,《目录》以目录清单形式明确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规模标准及范围等事宜,对我区公共资源交易发挥引导作用,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各地市、各部门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提高交易质量和效率,切实发挥全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在优化资源配置、服务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重要作用。


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和标准,我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将按照“一网三平台(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服务平台、监督平台)”“全区一张网”模式建设推进,力争今年6月底实现全区统一、终端覆盖地市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系统,做到“平台(中心)之外无交易”。在自治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成运行之前,《目录》内交易项目可利用依法设立的现有场所或相关联的现有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同时,该《目录》对各类交易项目逐一明确了“行政监管部门”。具体项目类别、进场交易前置条件、层级监管权限和监督方式、投诉处理工作机制由自治区有关行政监管部门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确定并公布,旨在依法依规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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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

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版)》的通知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明确自治区公共资源进场交易范围,进一步规范我区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9〕2024号)和《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第十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藏党发〔2021〕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版)》(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执行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活动。


二、凡列入《目录》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全部纳入自治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按照“应进必进、平台(中心)之外无交易”的原则,进入自治区、各地(市)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心)进行交易。鼓励《目录》外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特殊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在自治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未建成运行之前,凡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可利用依法设立的现有场所或相关联的现有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四、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行行业归口监管,由各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实施监督职能,具体项目类别、进场交易前置条件、层级监管权限和监督方式、投诉处理工作机制由自治区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确定并公布。各有关行政监管部门要按照《目录》明确的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和监督《目录》内项目进入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筹)或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依法依规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全过程的行业监管。


五、《目录》实行动态管理,自治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会同自治区有关行政监管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按程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执行。


六、工作专班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和应用,为各类公共资源进场交易提供公正、规范、廉洁、高效的服务,不断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


七、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心)应加强公共服务定位,优化服务功能,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和行政监管部门提供交易保障、信息服务和监督支持。 


八、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公共服务、行政监管和市场规范等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稳妥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不断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益和公平性,并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定期对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整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通报有关情况。


九、《目录》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或相关建议意见及时向工作专班及相关部门反馈。


十、《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附件: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版)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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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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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索朗群培

编辑:拉巴卓玛 索朗央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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