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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在拉萨市有这些行为将被处罚

西藏日报 2021-06-24


来源:拉萨发布


关于开展拉萨市城市交通秩序、环境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秩序和城市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树立国际旅游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拉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拉萨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管理办法》《拉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法》《拉萨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拉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联合开展城市环境治理、城市交通秩序的专项整治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城关区、堆龙德庆区、达孜区、经开区、柳梧新区、文创园区。 


    二、整治内容



1、市容市貌、环境整治:临街商铺跨门经商、占道经营、占道摆摊设点、堆放物品、设置遮阳伞蓬、私自占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设置简易房、举办商业宣传活动、外延展性装修、占道施工、违规开挖道路,散发、张贴、喷涂“小广告”,未经批准设置户外广告、设置楼顶广告,沿街门店“一店多牌”、悬挂横幅、流动摆摊、露天烧烤、噪音扰民、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遗撒泄露等违法违规行为。


2、交通秩序整治:无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机动车与准驾车型不符,酒后驾驶机动车,占用人行道、盲道等乱停乱放,超员、超载、超速,驾乘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反规定使用灯光、行人横过道路不从过街设施通行,翻越隔离栏杆、电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佩戴安全头盔、逆向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整治要求



1.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的个人、单位、商户,执法部门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依法处罚。


2.对阻挠、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告。

拉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拉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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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索朗群培

编辑:索朗央宗 拉巴卓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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