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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下达资金的一大波通知来了!点此查看

西藏日报 2021-06-26


来源: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财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生态保护岗位补助)的通知


昌都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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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西藏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生态补偿脱贫组关于下达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生态保护岗位计划的通知》(藏财农〔2021〕3号),现下达你市2021年自治区财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10000万元,用于生态保护岗位补助,年终收入科目列“1100313农林水”、支出功能科目列“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并向我厅编报决算。


请接此通知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岗位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等形式直接兑现给承担生态保护岗位人员。同时,做好本地市、县(区)资金绩效管理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编制工作,落实项目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绩效目标由项目主管部门申报,经同级脱贫攻坚指挥部审核同意后,在2021年6月20日前报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财政厅和扶贫办备案。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4月14日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全区村干部报酬和“三老”人员提标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各地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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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党内关怀帮扶实施细则》(藏党办发﹝2021﹞5号)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经商区党委组织部,并根据《区党委组织部关于提供2021年全区农村“三老”人员和村干部有关提标补助资金相关材料的复函》,现下达你地市2021年全区村干部报酬和“三老”人员提标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附件2。收入科目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科目列“213农林水支出”,并向我厅编报决算。


请你地市收到文件后,于30日内将此次下达的预算分解下达至县级财政部门。你地市2021年村干部报酬和“三老”人员提标资金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3,请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5月6日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第二批)资金的通知


拉萨市、日喀则市、山南市、昌都市、林芝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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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做好全区农田建设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26号),结合区农业农村厅意见,经研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下达你地市2021年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第二批)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1)。年终收入科目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130153农田建设”,并向我厅编报决算。


二、请接此通知后,严格按照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及直达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抓紧做好2021年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工作,2021年度整体绩效目标此次一并下达,做好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脱贫县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西藏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第〔2020〕11号)有关规定进行统筹整合的,整合部分需纳入年度脱贫县整合方案。


三、此次下达的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请各地市按照中央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的有关规定,统筹做好资金下达和监控等工作。


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要求,各地市、县(区)应当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农田建设作为重点事项,合理保障财政资金投入。要切实落实支出责任,在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安排补助资金基础上,按规定统筹用好各项资金,原则上实现投入水平不降低,确保完成当年农田建设任务,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


特此通知。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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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央金

编辑:张姝 彭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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