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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最低工资标准7月1日起调整

西藏日报 2021-06-25


来源:区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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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西藏自治区人社厅网站消息,5月25日,区人社厅发布《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显示,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2021年7月1日起调整我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850元/月和18元/小时。

根据《西藏自治区最低工资规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8号)相关规定,最低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低压、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领取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支付形式的用人单位,应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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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区最低工资标准意见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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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央金

编辑:彭庆 嘎娃白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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