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公积金骗提骗贷将被列入黑名单
来源:西藏商报
近期
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在审核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时
发现有个别缴存职工提供虚假材料
申请公积金提取、贷款的现象
为切实维护我区住房公积金
正常运转秩序
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近日
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就公积金提取、贷款相关事宜
再次发布公告
提醒广大缴存职工
合法合规使用住房公积金
01
骗提骗贷人员列入失信名单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切实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去年1月,自治区住建厅、自治区财政厅、人行拉萨中心支行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专门单列了“坚决打击骗提骗贷行为”条款,该条款明确指出要加大对骗提骗贷行为的惩处,对于经核实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骗提骗贷的,由受理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没收相关材料,涉嫌违法的,将相关材料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已事实形成提供虚假材料骗提骗贷的,由各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限期全额收回骗提骗贷的资金及贷款违约金,将骗提骗贷人列入失信名单,3年内不予受理其提取、贷款申请,并曝光失信行为。
02
办理公积金业务不收费
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醒广大缴存职工不要轻信街头、网络、微信等各种渠道代办、套现公积金的非法小广告,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有违规参与者,一经查实,无论实际提取、贷款与否,均要向所在单位及纪检组通报、冻结个人账户、列入不诚信黑名单。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郑重提示:
办理公积金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的手续合法合规、材料真实有效,提取3个工作日内办结、贷款10个工作日内办结。请广大缴存职工自觉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如确有该中心工作人员或银行网点服务人员“收钱办事”的问题线索,可向自治区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反映,联系电话0891-6828411。
此外,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西藏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和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网厅均发布了公积金提取、贷款的条件,并就常见问题进行了解答,若缴存职工对公积金政策仍不清楚,可致电该中心咨询。
咨询电话
缴存/提取 0891-6839090/6591156
贷款 0891-6811988/6591157
还有这些信息值得关注!
主编:索朗群培
编辑:索朗央宗 嘎娃白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