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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贴息!300万元贷款额度拍了拍你

西藏日报 2021-06-24


来源: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藏党发〔2017〕9号)精神,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力度,根据《拉萨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拉人社局发〔2021〕35号),现将拉萨市常态化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申报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贷款对象


(一)个人创业:西藏生源高校毕业生(含中职生),2017年1月1日后毕业,5年内(返乡创业大学生毕业10年内)创业,有固定经营场所,办理了《就业创业证》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在拉萨市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


(二)联合创业: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微企业优先支持:


(1)企业职工总人数在20-100人之间;


(2)申请贷款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二、贷款额度

个人创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联合创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主体必须是公司法人或实际控制人。


三、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于信用记录和还款情况良好的借款人可申请延期还款,前3年由财政全额贴息。


四、贷款用途

用于开办经费及流动资金周转、技术改造等生产经营活动。贷款不得用于投资房产、购买有价证券、理财产品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从事国家限制性行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

1.从事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产业政策、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生产经营活动;


2.在银行有不良信贷记录,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信誉状况不良或最近3年曾有不良经营和违约记录,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有商业银行其他未偿清的贷款;


3.财务制度不健全、经营及会计核算混乱、无按期还本金能力、经营状况恶化且难以改善;


4.涉及重大民事、经济纠纷,且没有最终认定结果的。


五、申报流程

(一)申请。符合贷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就近向创业地所在市、县人社部门提交贷款申请,由人社部门审核申请贷款者身份信息。申请贷款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1.贷款申请;

2.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5.《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二)审核。人社部门将审核通过的贷款人信息转交到市信用融资担保公司,由市信用融资担保公司联合放贷银行对贷款人项目进行审核并可定贷款金额。贷款人除已提交的基础申请材料外,还需向市信用担保公司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人身份证、西藏户口簿或在藏连续缴纳36个月的社保证明;


2.具备合法的经营主体资质(包括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合伙企业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等),(原则上)有两年以上相关行业从业经验,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如有)佐证。特殊行业还应提供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明;


3.借款人收入证明及一年以上银行流水,最近六个月企业连续主要结算银行往来记录,或能够佐证企业经营的材料(如:日记账、结算凭证、纳税证明等),(原则上)要求提供企业一年以上财务报表;


4.贷款用途材料;


5.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放贷。由放贷银行根据与市信用担保公司核定的贷款金额发放贷款。


六、咨询地点

1.拉萨市人力资源市场高校中心

地址:拉萨市城关区夺底北路17号

联系电话:0891-6364490


2.拉萨市信用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浙商国际9-6-2号办公楼

联系电话:0891-6530288


3.中国光大银行拉萨分行

地址:拉萨市城关区金珠中路7号

联系电话:0891-6597060


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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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张姝

编辑:娄群 张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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