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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西藏六市地发布疫情防控通告

西藏日报 2021-12-15



日喀则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公告(4号)


根据当前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和秋冬季疫情防控需要,为确保日喀则市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持续保障全市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对我市疫情防控相关措施调整,并公告如下:


一、低风险区防控要求即日起,国内低风险地区来(返)日喀则人员,行程卡、健康码无异常,无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流动。


二、中高风险区防控要求

(一)中风险区防控要求

1.中风险地区及14天内有该区域旅居史人员和发生1例及以上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首发地(尚未划分风险等级)人员不得来(返)日喀则。

2.划定为中风险地区所在的其它乡(镇、街道)、社区、村(居)人员,以及14天内有该区域旅居史人员,非必要不来(返)日喀则。确需来(返)日喀则的,以及在公布为中风险等级前14天内已来(返)日喀则的人员,在查验行程卡、健康码的同时,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并实行7日集中隔离(期间进行3次核酸检测、第3次双采双检)+7日健康追踪管理(按照缺一补一原则,补齐集中隔离、健康追踪管理时间和核酸检测次数)无异常后,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流动。

3.划定为中风险地区所在的其它县(区、旗)及14天内有该区域旅居史人员,在查验行程卡、健康码的同时,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并分流至指定酒店进行1次核酸检测,在指定酒店等待检测结果,结果为阴性的,签订14日内无中高风险乡(镇、街道)旅居史承诺书,无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流动。

4.划定为中风险地区所在的其它地(市、州)及14天内有该区域旅居史人员,在查验行程卡、健康码的同时,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并签订14日内无中高风险乡(镇、街道)旅居史承诺书,无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流动。


(二)高风险区防控要求

1.划定为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社区、村(居)人员及14天内有该区域旅居史人员一律不得来(返)日喀则。

2.在公布为高风险等级前14天内已来(返)日喀则人员,实行14日集中隔离(期间进行4次核酸检测、第4次双采双检)+7日居家隔离(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第2次双采双检)+7日健康追踪管理(按照缺一补一原则,补齐集中隔离、健康追踪管理时间和核酸检测次数)无异常后,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流动。

3.划定为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其它县(区、旗)及14天内有该区域旅居史人员,在查验行程卡、健康码的同时,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并分流至指定酒店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在指定酒店等待检测结果,2次结果均为阴性的,签订14日内无中高风险乡(镇、街道)旅居史承诺书,无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流动。

4.划定为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其它地(市、州)及14天内有该区域旅居史人员,在查验行程卡、健康码的同时,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签订14日内无中高风险乡(镇、街道)旅居史承诺书,无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流动。


三、国境外入境人员防控要求

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一律不得来(返)日喀则。如已来(返)日喀则的,严格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防控要求

(一)来(返)日喀则人员须主动配合机场、火车站、陆路检查站(点)开展查验工作,拒不配合或存在故意隐瞒行程及重要信息等行为的,后果自负。


(二)请广大市民群众自觉落实好个人防护措施,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出行时佩戴口罩等。


(三)请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如非必要,不得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确需前往的,经单位、社区、村(居)同意后方可出行。返回前向所在单位、社区、村(居)报告,返回后履行防控措施。


(四)核酸检测“应检尽检” 费用由政府承担、“愿检尽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上述第二项中所涉及的核酸检测为 “应检尽检”,集中隔离或留观产生的食宿等其它费用一律自理。


(五)各边境县要切实做好“外防输入”工作,必要时可根据防控工作实际,对辖区内重点防控部位、旅游景点实施限制开放,以确保边境地区持续安全稳定。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前期公告、文件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公告执行。因疫情防控措施调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日喀则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14日


通  告


尊敬的各位来(返)山南人员、全体市民:


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严防疫情输入我市,有效遏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巩固我市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按照自治区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原则上凡有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拟进山南人员,不得进入山南,若特殊情况需进入山南的严格采取隔离管控措施。对现在市内有14天内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实施7天集中隔离(隔离时间从离开风险地区第二天起计算)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我市无住所的,健康监测在集中隔离场所进行),并分别在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的第1天第7天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解除隔离后持续健康绿码可在市内自由流动,隔离期间产生的食宿费用自理。现在市内有14天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实施14天集中隔离观察(隔离时间从离开风险地区第二天起计算)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我市无住所的,健康监测在集中隔离场所进行),并分别在隔离观察的第1、4、7、10、14天和健康监测的第1天、第7天进行鼻咽拭子“双采双检”,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解除隔离后持健康绿码可在市内自由流动。隔离期间产生的食宿费用自理。


二、有14天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所在县(区)旅居史的拟进藏人员,须持有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告,并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持健康绿码可在市内自由流动;没有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需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持健康绿码可在市内自由流动。现在市内有14天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所在县(区)旅居史的,须第一时间在当地进行1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持健康绿码可在区内自由流动。


三、区外其它地区拟进入山南人员,须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进山南;没有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就近进行1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持健康绿码可在市内自由流动。现已在市内的不再重复检测。若第一入藏地为其它地市人员,需提供第一入藏地市72小时核酸检测证明、行程码绿码可进入山南,若不能提供72小时核酸检测证明的,需分流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四、境外拟入山南人员,在第一入境地解除14天集中隔离观察后需在内地省市继续隔离观察14天并在第1、4、7、10、14天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和IgG、IgM血清抗体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核酸检测阴性,IgM阴性,IgG阳性的需有确切证明已完成新冠疫苗接种),持集中隔离、核酸检测、IgG、IgM抗体检测、健康监测等证明材料方可入山南。


五、以上持健康绿码可在市内自由流动的人员,没有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不再重复进行核酸检测。


六、如(行程码出现星号),需提供72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并分流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若不能提供72小时核酸检测证明的需进行两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


七、长期在西藏的人员,持行程码绿码可进入山南市。


特此通告。       


山南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19日


昌都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第12号 


尊敬的各位来(返)昌人员、全体市民: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为有效遏制和降低疫情输入风险,切实筑牢“外防输入”防线,进一步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保障广大居民身心健康。经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即日起,所有低风险地区来(返)昌人员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行程卡绿码、藏易通绿码,可自由通行。未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的,就近采样,在指定场所留观等待核酸检测结果,结果阴性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有序流动。


2.即日起,凡有国家公布发生疫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旅居史来(返)昌人员,需持有72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


3.即日起,发生疫情所在地级市(地、州、盟)旅居史来(返)昌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还需配合我市防疫政策,在第一来(返)昌地的指定隔离酒店隔离观察72小时,期间并进行2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有序流动。


4.境外入境人员,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原则上不得来(返)昌。特殊情况必须来(返)昌人员,需向我市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并实行14日隔离、14日健康监测,期间进行4次核酸检测,4次结果均为阴性的,可自由流动。


5.区内其他地市来(返)昌人员(近14日无区外旅居史等行为),无须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可自由流动。区外进藏已在第一入藏地通过核酸检测报告查验且期间未再出藏的人员,前往我市不再重复进行核酸检测,可自由流动(需提供第一入藏地证明)。


6.以上涉及在指定酒店留观或集中隔离的人员,在酒店产生的食宿费用自理。


7.所有来(返)昌人员要全程佩戴口罩,主动配合各检查站(点)落实好体温检测、行程卡、健康码查验等各项管控措施。所有来(返)昌人员如存在故意隐瞒行程及重要信息等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8.请广大市民群众自觉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在医院、客运站、机场、超市、旅游景点景区等人员聚集的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藏易通健康码查验工作。


9.请广大干部职工、市民群众近期非必要不离昌,特殊情况确需出昌的需经单位、社区同意后离昌,并持近期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并做好个人防护出行,不得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回时请提前向单位、社区报备。


10.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11号公告同时废止。


昌都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19日


林芝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通告

(2021年 第7号)


尊敬的各位入(返)林人员、全体市民:


近期,国内多地陆续有新冠肺炎病例报告,疫情总体呈多地散发、局部暴发态势。警示我们必须时刻紧绷新冠疫情防控这根弦。为有效遏制和降低疫情输入风险,巩固我市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保障广大居民身心健康。现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凡有国家公布发生疫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旅居史入(返)林人员,需提供72小时内的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发生疫情所在地级市(地、州、盟)旅居史入(返)林人员,除须提交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还需在第一入(返)林地的指定地点隔离观察72小时,进行2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有序流动。


二、自10月21日起,凡区外所有入(返)林人员。

(1)须提交72小时内的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的,须按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核酸检测,并耐心等待检测结果,结果未出前,不得离开。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有序流动。

(2)本市居民近1个月内入(返)林人员。除上述要求外,入(返)林后,须第一时间向单位、村居、社区指定负责人报告,并持续进行1个月健康监测。

(3)在林芝旅行和居住期间,如出现发热、干咳、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要第一时间就近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景区景点、旅行团组织者、宾馆、社区(村居)、单位等主动报告,并配合做好相应防控措施。


三、凡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持红、黄码的入(返)林人员。除入(返)林前提交72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外,须在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指定地点严格落实“14+7”“14+14”天的集中隔离观察措施,期间每隔72小时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有序流动。


四、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须在第一入境点完成规定隔离措施,并自入境当日起计,满28天且历次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结果均为阴性(须提供书面证明),经县级以上政府防控部门批准后,方可入(返)林。抵达林芝后,仍要接受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持续1个月的健康监测措施。如入境时间未满28天和(或)未经批准入(返)林人员,须在当地政府指定地点集中隔离观察,具体天数视情决定,期间再进行不少于3次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有序流动。


五、隔离期间产生的食宿费用一律自理。


六、请广大市民朋友对疫情保持高度关注,及时了解国内中高风险等级。如非必要,请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如必须前往,请务必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准确记录好自己的活动轨迹,返林后要严格执行我市的相关防控措施。


特此通告。


林芝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19日 


那曲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的通告


尊敬的各位来(返)那曲人员、全体市民:


当前,国内零星散发病例和现聚集性疫情均有发生,秋冬季到来流感等传染病高发,多种因素叠加。近期有游客多地旅游后确诊为新冠患者事件出现,为严防疫情输入,有效防止和降低病例输入风险,巩固那曲市疫情防控工作成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现就做好那曲市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凡是10月1日以来有北京、上海、陕西、甘肃、宁夏、内蒙古、新疆、云南、湖南、贵州旅居史的来(返)那曲人员,需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进藏来(返)那曲;没有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按属地管理和首站负责原则,送至就近医院进行1次核酸检测,在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前需实施集中隔离留观等待检测结果,结果为阴性的,持健康绿码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


二、现已在西藏自治区范围内的10月1日以来有北京、上海、陕西、甘肃、宁夏、内蒙古、新疆、云南、湖南、贵州旅居史的人员,在持有入藏首站出示的酸检测阴性报告的基础上,持健康绿码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不再重复检测。


三、凡是有14天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拟入藏来(返)那人员,原则上不得进藏来(返)那曲;对必需进藏来(返)那曲或已在我市范围有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那人员,按属地管理和首站负责原则,就近严格执行“7+7”、“14+14”隔离管控。


四、凡是10月1日以来有甘肃省张掖市、甘肃省嘉峪关市、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伊犁州、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云南省德宏州、陕西省西安市、湖南省长沙市、贵州省遵义市旅居史的来(返)那曲人员及有中(高)风险区同一县(区)旅居史的来(返)那曲人员主动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按属地管理和首站负责原则,送至就近医院再次进行1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持健康绿码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若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必须就近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结果为阴性的,持健康绿码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


五、请10月15日以来在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西安唐隆国际酒店、曲江南苑小区;北京正阳门烤鸭店(曲江庭院店)、老孙家饭庄(东关总店)、朱雀大街乾州食府、侗庆楼古法面新陕菜等餐馆;南湖、寒窖、世博园、大唐不夜城、西安曲江美术馆等旅游景点有轨迹交集目前在那曲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单位、酒店报备相关情况,由社区(村)、单位、酒店及时向所在疫情办报告,接受健康管理,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六、请全市广大市民群众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和义务,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落实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出行时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同时,做到不听谣、不信谣、不传谣,做好外省旅游行前、行中个人防护,返回那曲后,建议第一时间主动做一次核酸检测,并自我观察14天,做好健康监测。


七、请广大干部职工,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中高风险地区信息发布,非必要不前往疫情地区,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不做旁观者、不当局外人,人人积极行动,共同筑牢“外防输入”防线10月1日以来有北京、上海、陕西、甘肃、宁夏、内蒙古、新疆、云南、湖南、贵州旅居史的人员主动报所在单位,所在单位汇总报辖区疫情办。


八、全市各宾馆、酒店、民宿等提供住宿场所单位必须落实对所有入住旅客测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发现有中高风险地区以及有疫情发生地所在城市旅居史的入(返)那曲人员要及时向所在疫情办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九、火车站、汽车站、社区、医疗机构、养老院、商场、宾馆、电影院、农贸市场、景区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查验行程码、健康码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十、留观和隔离期间产生的食宿费用自理。我市将根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防控措施,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市疫情办联系电话:0896-3927911)


那曲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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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拉萨发布 日喀则新闻中心 微山南 昌都发布 微林芝 那曲广播电视台


主编:张姝

编辑:康洁白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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