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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公布一批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西藏日报 2022-07-30

来源:西藏市场监管

2022年以来,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依法查处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民生领域违法案件。为进一步震慑违法者、警示经营者,现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1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商标侵权案



2022年4月,堆龙德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匿名举报称,堆龙德庆区有一家涉嫌制售假冒伪劣啤酒窝点。经堆龙德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公安机关联合调查。现场查获涉嫌侵权商标“百威纯生”啤酒774件,原材料云石山啤酒3003件,标签、盖子17290套,压盖机6台。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相关规定。堆龙德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扣押了涉案工具、原材料。该案因案值较大,性质恶劣,社会影响面广,堆龙德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办。

案例2

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无证生产食品及虚假交易案



2021年10月,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匿名举报称,巴宜区八一镇某某特产商行涉嫌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食品。经查,当事人从2019年开始通过网络平台销售风干牛肉,并在在网络上订购冒用他人的虚假标示标签。同时,当事人为了提升其网络店铺知名度,自2021年8月开始,分别找朋友进行刷单,提高虚假交易量,完成多笔虚假交易。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做出没收涉案物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3

山南市扎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标签涉及虚假宣传案



2022年3月,山南市扎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某绿色食品生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茶品标签上标有治疗头晕耳鸣、腰酸腹痛、潮热多汗等功能。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山南市扎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做出没收涉案物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4

昌都市芒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2年3月,昌都市芒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县法院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期间,发现芒康县如美镇某火锅店经营场所后厨有加工“老油”的工具和成品“老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规定,该案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昌都市芒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查办。


案例5

那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商标侵权案



2021年10月,那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安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国道109沿线安多段核查整改情况时发现,安多县某加油站未执行2021年5月7日那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使用中石油专用标示行为责令整改要求,依然在工作人员的服装上、宣传牌及办公室公示栏上标示着相同或者近似中石油注册商标“宝石花”,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那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做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6

那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彭某销售过期面粉案



2021年12月,那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彭某粮油店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销售过期面粉行为,现场发现过期“五得利雪晶小麦粉”31袋。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那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做出没收涉案物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7

日喀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过期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案



2022年3月,日喀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某商贸有限公司在畜产品(冷冻产品含牛肚、黄喉)前期处理中添加过期的食品添加剂过氧化氢。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日喀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做出没收涉案物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8

那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产品不合格案



2021年12月,那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查发现,多某加油站销售的车用尿素所检项中尿素含量、密度和折光率不符合GB 29518-2013 《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尿素水溶液(AUS 32)》标准要求。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条之规定,那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做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9

山南市加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2022年4月,山南市加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辖区水果经营单位开展进口水果涉疫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中发现,经营者张某出示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预防性消毒证明”凭证与进口椰子、葡萄的货源信息不相符。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山南市加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做出责令改正,没收涉案水果,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10

拉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商标侵权案



2022年4月,拉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举报,发现某配送中心销售的成都扬名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火锅底料,无法提供供货方资质、购进票据等材料。经成都扬名食品有限公司委托人鉴定,某配送中心销售的成都扬名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火锅底料属于侵犯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拉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做出没收涉案火锅底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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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张韬

编审:索朗群培 张姝

编辑:丹增朗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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