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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6万元!销售过期食品、篡改生产日期,拉萨一家店被罚
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是消费者最为关注的食品标签内容之一。然而,部分经营者却在食品的“生产日期”上动起了歪脑筋。
执法人员开展检查。当雄县市场监管局供图
今年5月份,当雄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冷链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位于当雄县公路段商品房的一家名为“鲁腾蔬菜店”的店铺所销售的调味品、食品存在不同程度的超保质期及篡改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我们发现该店销售的调味品、食品均存在不同程度超过保质期及明显篡改生产日期的行为,当事人涂改、遮挡、覆盖、抹擦、撕毁食品生产日期 ,然后用打码机重新打码,其中部分食品包装袋上出现了两种生产日期。”当雄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平措说。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当雄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并对当事人作出6万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开展检查。当雄县市场监管局供图
当雄县市场监管局也提醒广大消费者,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应当仔细鉴别和留存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0891-6114501进行投诉举报,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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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张韬
编审:索朗群培 央金
编辑:丹增朗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