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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这项补助标准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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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提高我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提高全区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标准。
自2023年1月1日起
全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二类区由1059元/人/月 提高到1231元/人/月 三类区由1271元/人/月 提高到1477元/人/月 四类区由1430元/人/月 提高到1662元/人/月 平均涨幅为16.2% |
据了解,从2015年起,我区实现所有孤儿全部在地市级儿童福利机构集中收养,孤儿的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等得到有效保障。此次保障标准的提高,是我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21项民生实事之一。全区儿童福利机构将聚焦兜底保障服务,全面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充分保障他们生活无忧、快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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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张韬
编审:侯广臣 嘎娃白玛
编辑:边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