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编:顾万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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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一职工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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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阿里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审核过程中发现,改则县缴存职工白某存在使用虚假资料骗提行为。为进一步维护好阿里地区住房公积金正常秩序,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第七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对该白某进行“纳入失信人员名单”“通报工作单位”处理。通报内容如下:2023年9月15日,白某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提交了“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业务,并上传了购买湖南省岳阳市商品房的相关资料,阿里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现白某提供的资料疑似造假,立即将“关于协助核实房屋交易信息的函”发至岳阳市房地产交易中心。2023年9月26日,阿里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岳阳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关于协助核实房屋交易信息的复函”中明确说明“买卖合同(预售)的房屋受买人不是白某,且该合同备案专用章是伪造”。对此,阿里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立即进行核实,并多次向该职工询问购房行为的真实性,该职工均拒不承认其资料造假行为。经过阿里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核查,认定白某提供的资料为虚假材料,属于严重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特此通报。
阿里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10日
在此
阿里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再次对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
进行申明!
01阿里地区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阿里地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级工作人员均不会以任何名目向缴存职工收取“中介费”“手续费”等任何费用,请警惕冒名虚假人员以各种名目收取费用,造成信息泄露和财产损失。02
阿里地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并未向任何第三方服务机构、中介公司、中介人等授权代办住房公积金业务,请警惕不法中介“代办”“违法提取”骗局,避免上当受骗,轻则造成信息泄露,重则构成违法犯罪行为。03
不要心存侥幸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因骗提骗贷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办理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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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顾万全
编审:侯广臣
编辑:明吉
来源:西藏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