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张超
主编:顾万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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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没了,养老保险金依然还在领,这符合法律规定吗?答案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和第九十四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日前,昌都市八宿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检察职责中发现,辖区内存在部分已故人员养老保险金被他人冒领的现象。
该院受理线索后,立即成立办案组开展进一步调查核实工作。通过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梳理领取养老金人员名册,向有关部门调取相关人员的死亡证明、银行交易明细清单等证据材料后,发现自2010年以来,县辖区内多个乡镇共有313名已故人员养老保险金被违规领取,涉及金额达239.58万元。
按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于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保险金。社保机构每年都要对领取人员进行生存认证,防止冒领基本养老金。
针对该问题,八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先后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涉及乡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一方面建议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追回违规领取的养老保险金;另一方面督促相关单位要加强工作衔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信息及时互通,堵塞养老保险金错发、违规发放的漏洞。
图为公开听证会现场。
其间,为深化检务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八宿县人民检察院就11起违规领取养老保险金公益诉讼案件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行政机关代表参加,在充分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
截至目前,在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公安机关、银行和涉及乡镇的共同努力下,已追回违规领取的养老保险金123.21万元,其余116.37万元正在追缴中。同时,八宿县人民检察院还联合相关部门积极深入辖区乡镇开展普法宣传,让农牧民群众了解养老保险金相关政策法规和违规领取养老保险金需承担的法律后果。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金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养命钱”,也是重要的公共资金。
“冒领养老保险金的行为是对社会保障基金的任意侵占,社会保障制度将无法安全运行,并可能引发一系列社会矛盾和冲突。”八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嘎玛旺姆表示,将继续加强检察监督力度,联合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努力确保追回全部违规领取的养老保险金。同时跟踪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规范养老保险金发放制度,弥补工作漏洞,以点带面持续加大对国有财产的保护力度,筑牢国家资产防线,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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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张超
编审:嘎娃白玛
编辑:明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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