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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6人“任性”阻碍执行职务,罚!

西藏日报 20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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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发现新物种!

多名年轻干部泄密被查!


近日

拉萨市公安局城关公安分局

蔡公堂派出所

依法查处1起阻碍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案件


事件经过

    因蔡村三组家具厂均为农业用地上建造厂房,建筑资质不合格,且未通过消防验收,11月22日11时许,蔡公堂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依据土地管理法条例和现阶段城乡环境综合大整治对蔡村三组某家具厂开展拆迁工作。期间,工厂负责人陈某纠集王某等5人强行冲入整治现场,对维护现场秩序的工作人员进行了推搡和冲撞。

接到警情后,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在处警过程中,民警详细向陈某等6人宣讲了开展城乡环境综合大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后果,陈某等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鉴于陈某等人认错态度较好,城关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陈某行政拘留2日,对其他5人罚款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示

城乡环境综合大整治行动

旨在改善城乡环境

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群众如有疑问

可以采取正常合法途径

咨询政府相关部门

并积极主动配合

国家工作人员的执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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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顾万全

编审:嘎娃白玛

编辑:沈芮妃

来源:城关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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