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西藏自治区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发布(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2024年财政支出将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重点支持以下领域工作:
安排资金42亿元,支持拉萨古城保护和旧城改造、樟木口岸恢复重建和吉隆边境经济合作区、日喀则陆地港等开放平台建设。
支持建立现代产业体系。用好30亿元产业发展资金和中央财政支持西藏金融特殊政策等,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支持优化营商环境、优化金融服务供给。
安排资金1亿元,开展汽车家电家具下乡活动,鼓励新能源汽车和电子产品消费,完善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支持打造夜间特色消费街区、做强“中华美食·西藏味道”美食街品牌等。推进农村电商发展。
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114.1亿元,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安排资金60.1亿元,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深入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种粮农民补贴等政策,大力支持村集体经济和农牧业特色产业发展。
安排资金7.1亿元,支持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小型水库建设、中型灌区建设与节水改造等。
加强村级组织建设,腹心村“两委”正职、副职待遇标准由年人均37257元、26080元提高至40060元、32048元,边境村“两委”正职、副职待遇标准由年人均40983元、28688元提高至44066元、35253元。“三老”人员中非党员群众生活补贴标准提高至与党员一致,并月人均提高50元。
安排资金74.8亿元,支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修复和系统治理,加大重要江河源头和关键流域保护力度。
安排雅江中游贡嘎机场段、拉萨河曲水段综合治理资金20亿元。安排资金10亿元,继续支持南北山绿化。
安排资金1.65亿元,支持拉萨海绵城市建设。
安排资金15.4亿元,落实生态岗位补贴。
安排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35.8亿元,支持保护生态环境、改善民生和提高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等。开展森林保险试点。
不断提升边境地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边境一线村、边境村边民补助标准分别由年人均12800元、6300元提高至13800元、6800元。安排资金8亿元,继续支持林芝改革开放先行先试。
统筹中央转移支付和地方财力,安排资金121.4亿元,支持实施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21项民生实事。
着力提高就业质量。更加突出就业优先导向,安排就业补助资金34.7亿元,增长19%。
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位置,建立“明确财政事权、划分支出责任、财政分级承担”的教育经费管理体制,安排教育资金306亿元,增长8.4%。落实好15年公费教育政策,教育“三包”经费标准年生均提高90元。
落实“五个针对”要求,开展卫生健康“八项行动”,支持健康西藏建设,安排医疗卫生资金23.4亿元,增长10.7%。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110元提高至115元,高龄老人健康补贴标准由百岁以上老年人不低于1500元、90至99周岁老年人不低于1200元、80至89周岁老年人不低于1000元提标至1700元、1400元、1200元。
织密扎牢社会保障网,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合理确定民生政策范围和补助标准,安排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安置等资金112.5亿元,增长7.2%。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月人均235元提高至245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由年人均675元提高至705元,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月人均提高10%,老年人高龄补贴和失能补贴由年人均600元提高至72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月人均100元、200元提高至120元、240元。
支持着力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培育壮大文化产业和文化市场,安排文化体育领域相关资金10.9亿元,增长21.5%。
安排资金5.5亿元,支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城镇老旧小区、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新建和改造。安排资金10亿元,支持市县供暖运营和高海拔供氧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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